[拼音]:jiage guanli fengong mulu
[外文]:catelogue of price management
我国确定和划分中央及地方各级人民 价格管理权限的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各种商品的类别、名称、规格、等级及其价格的管理部门、管理形式和管理市场等。国家物价局及 有关部门分工管理的商品价格目录由国家物价局制定、颁布;地方各级 价格分工管理目录由国家物价局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制定、颁布。目录一经公布,各级 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执行。
经济体制改革前的目录如1973年颁发的《 有关部门分工管理价格的商品(产品)目录》中,属 有关部门管理的农产品收购价格部分有:粮食、油料、油脂、经济作物、食品、畜产品、中药材、土特产、水产品、林产品等9类113种;市场销售价格部分有:粮食、副食品、纺织品、针织品、百货、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化工、医药及医疗器械、燃料、化肥、农药等13类138种;工业品出厂价格部分有:能源、原材料、化工、机械、电子、仪器、仪表、交通运输、邮电资费等59类1086种。
经济体制改革后的目录1979年经济体制改革后,价格管理权限开始下放。1982~1983年,国家分期分批下放了小针织品、小棉织品、小百货、小文化用品、小五金、小交电、小日用杂品、小食品和小医药品等小商品的价格。1983年国家对1973年颁布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和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的分工管理目录作了修订,重新划分了价格管理权限。1986年又对1983年颁布的价格分工管理目录进行了修订。到1990年, 各有关部委管理价格的商品,农产品收购部分属于国家定价的有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蚕茧等7种,属国家指导价的有生猪、南方木材、黄红麻等11种;农产品销售部分属国家定价的有面粉、大米、食油、絮棉等14种,属国家指导价的有猪肉、茶叶等4种;农产品出厂价格中,属国家统一管理的有原木、锯材、胶合板等 6种。国家统一管理价格的工业消费品部分有食盐、食糖、合成洗衣粉、新闻纸、卷烟、棉纱棉布、呢绒、毛线、棉毛衫裤、药品等5类50多种;重工产品部分有煤、电、石油、矿石、化肥、农药、化工产品、建材、钢材、有色金属、机械设备、电子、电器等 47类730多种;铁路、民航等客货运价及邮电资费等 5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家物价局管理的有128项,由 各主管部门管理的有 15项,由国家物价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收费标准的有3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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