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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无为

[拼音]:ziran wuwei

我国古代哲学中的一种观点,认为宇宙万物的存在及发展都是自然而然的,不受任何意志的支配。

在我国哲学史上,老子首创天道自然无为的学说,认为天道是无目的无意志的,万物皆由道产生,道生万物是自然而然的,他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第五十一章)。《老子》还明确提出“道法自然”,意思是说,道是自然而然,本来如此,以自己为法的。道听任万物自然而然地发展,生长万物而不据为己有,推动万物而不自恃有功,长育万物而不作其主宰。老子把“道”置于天之上、之先,又认为天道自然无为,这种思想,对反对以天为主宰的有神论有一定积极意义。

庄子继承了老子的天道自然无为思想。他认为,“有天道,有人道。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人只能顺应自然,不可能改变自然。荀子批判改造了老庄天道自然无为的思想,提出了“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的唯物主义思想,克服了老庄无为思想的消极因素。他还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的命题,强调人的能动作用,发展和丰富了“天道自然”的思想。

汉代王充针对董仲舒粗俗的天人感应论,坚持天道自然无为的思想,批判了天有意志、有目的的唯心论。他认为一切都是自然的,“天地合气,万物自生,犹夫妇合气子自生矣”。“天动不欲以生物,而物自生,此则自然也;施气不欲为物,而物自为,此则无为也”。“天道无为,故春不为生,而夏不为长,秋不为成,冬不为藏。阳气自出,物自生长;阴气自起,物自成藏”(《论衡·自然篇》)。

魏晋时期,王弼、何晏等也讲天道自然无为,王弼说:“天地任自然,无为无造,万物自相治理”(《老子道德经注·五章》)。但他们的自然无为思想建立在以无为本的唯心主义基础上,把自然无为视为“无”的功用。

宋代以后的唯物论者,如张载、王安石、王夫之、戴震等,都不同程度地批判继承了天道自然的思想,赋予天道自然唯物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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