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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价管理机构

[拼音]:Zhonghua Renmin Gongheguo wujia guanli jigou

[外文]:price administrative organ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我国国家的一项重要经济职能机构。

沿革

我国的物价管理机构随着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几经变化。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物价工作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委托中央贸易部和地方各级贸易部门管理。1952年9月,中央贸易部撤销,物价管理工作移交新组建的中央商业部,商业部设立了物价局。对外贸易部、粮食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及各有关部门涉及国内市场物价问题,要与商业部取得密切联系,服从商业部在物价方面的各项规定。

1957年8月, 发出《关于各级人民委员会应即设立物价委员会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和省辖市、县及相当于县的镇,设立在 d委和人民委员会领导下的物价委员会。中央一级由 财贸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国市场物价的综合平衡工作。工业生产资料的出厂价格(调拨价格)从1952年开始,一直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及有关工业部负责管理。国家计委设立 格局主管此项工作。

1962年5月为加强对物价工作的统一领导, 决定建立 领导下的全国物价委员会。 各有关主管部门设立物价机构或配备物价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的物价管理工作。各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相继建立或健全物价委员会,统一领导省、市、自治区的物价工作;一部分专区和县也建立了物价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管理物价。从这时起,我国从中央到地方 初步建立了统一的物价管理系统。1970年全国物价委员会撤销,其工作划归国家计划委员会。1977年8月成立国家物价总局。各地、各有关单位也陆续恢复并逐步健全了物价管理机构。

机构全国物价委员会

我国 主管物价工作的职能部门,受 直接领导。1962年5月18日成立。主要任务是:

(1)负责全国物价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

(2)管理工业品出厂价格和调拨价格;

(3)管理农产品采购价格和各种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

(4)管理交通运价、邮电资费及出口商品在国内的收购价格、进口商品在国内的拨交价格。

国家物价局

1977年8月成立国家物价总局,1982年改现名(见国家物价局)。

物价小组和 物价委员会

1983年3月8日 物价小组成立。主要任务是:

(1)研究价格改革的长期规划;

(2)提出生产和流通部门价格改革的建议;

(3)组织、协调重大价格调整方案的执行。1988年5月28日, 根据价格改革的进展,决定把 物价小组改组为 物价委员会。物价委员会作为 有关物价方面的议事机构,对 负责。

物价检查所

我国各级地方 设置的,行使价格监督检查职权的行政执法部门。1983年,经 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盟、市)、县(旗、市)物价局设立物价检查所。1987年 颁布的《我国价格管理条例》规定,各级物价部门的物价检查所,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对同级人民 业务主管部门、下级人民 以及本地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执行价格法规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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