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Yelü Chucai
我国元初政治家。字晋卿、号玉泉,又称湛然居士。原是契丹贵族,金亡后入仕元朝,长期担任中书令(宰相)之职。著有《湛然居士集》十四卷、《西游录》一卷。他的经济思想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反对落后的掠夺方式元初,蒙古守旧派大臣提出了“ 无补于国,可恶空其人以为牧地”(《元史·耶律楚材传》)的建议。耶律楚材认为,天下虽得之马上,但不可以马上治,必须采用中原地区的统治方式,地税、商税、酒醋盐铁、山泽之利皆产自汉地,有裨国用,不可弃为牧场。他针对当时蒙古诸路长吏兼领军民钱谷,往往恃强肆为不法的情况,主张“长吏专理民事,万户府总军政课税,所掌钱谷,各不相统摄”(《元朝名臣事略》),防止蒙古豪强割据一方,尾大不掉。同时,征得元太宗同意,设立十路课税所,统一征收课税,从而保证了军国费用不致匮乏。鉴于元太宗曾打算实行分封制,耶律楚材力主实行“五户丝岁赐制度”,即在承认各级领主对封地和属民的领有权的同时,由朝廷统一委派官吏征收赋税,不许领主擅自征科。规定户税“每二户出丝一斤,以给国用;五户出丝一斤,以给诸王功臣汤沐之资。地税,中田每亩二升又半,上田三升,下田二升,水田每亩五升;商税,三十分而一;盐价,银一两四十斤”(《元史·耶律楚材传》)。他力图限制赋税额,以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恢复。
恢复并整顿赋税制度在蒙古南侵过程中,贵族所掠户口,“往往寄留诸郡,几居天下之半”(《元朝名臣事略》),严重影响了国家收入。耶律楚材认为,应当检括户口,使之成为 在籍编民,以便扩大征税对象,增加 财政收入。他两次检括户口,共检出九十余万户。根据当时战争频繁,中原人民负担畸重的情况,耶律楚材反对“以丁为户”进行征籍,力争“以户定之”。并提出,“诸路民户今已疲乏,令土居蒙古、回鹘、河西人等与所在居民一体应输赋役”(《元朝名臣事略》),以平均负担。
为了建立和巩固封建经济秩序,他还提出了“信赏罚、正名分、给俸禄、官功臣、考殿最、均科差、选工匠、务农桑、定土贡、制漕运”的“陈时务十策”。元太宗虽然只采纳了一部分而没有完全实行,但对恢复中原地区凋敝的社会经济,已经起了很大作用。此外,耶律楚材在制定钞法,推行均输等方面也都作出了一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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