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youmin gaizao
[外文]:rehabilitation of displaced persons
专指我国建立初期开展的一项社会改造工作。主要对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遗留下来的从事乞讨、诈骗、偷窃、抢劫、聚赌等不正当职业的人,采取全面措施,帮助他们克服流氓思想和游惰 气,由不劳而获的寄生者转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内容与性质游民问题在我国的历史上和西方国家都是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社会问题。有些国家举办了少量乞丐收容所、收容流氓的 艺所等机构,解决了部分问题,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游民改造包括集中收容、生活安排、思想教育、劳动锻炼、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等内容。50年代初期的游民,绝大部分是穷苦人民出身;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的剥削压迫下,他们为生活所迫,不得不长期依靠不正当方式谋取基本生活来源。人民 把解决这些游民问题,作为一项救济福利事业。这项历史任务到50年代中期基本完成。此后,在主义建设时期,对由于受剥削阶级思想的影响而产生的少数游民活动,主要作为违法犯罪问题处理。
方针与政策我国建立后,一些过去的破产农民在农村实行 中分得了土地,恢复了农业劳动;一些曾经是失业工人的游民,在恢复国民经济、发展工业的过程中,陆续找到了发挥自己技能的正当职业;一些游民在社会改造中主动放弃不正当职业,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劳动岗位。但是,很大一部分游民缺乏正确的思想认识、良好的生活 气和劳动生产技能,仍然从事不正当的活动,部分游民十分凶暴,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损害人民利益。人民 采取了争取其群众,反对其中依附反动势力而积极参加反革命活动的分子的政策,对于与反动势力有勾结的流氓头子、乞丐霸头、 老鸨、人口贩子、赌窟老板和其他有罪行的游民分子,加以法律惩处。与此同时,在全国各大、中城市成立生产教养机构,集中收容游民,进行教育、改造。对于那些游惰 气不深且有家的游民,采取群众监督改造的办法。
生产教养机构针对游民的不劳而获、损人利己、游惰散漫、目无法纪、道德败坏、具有破坏性、缺乏建设性等基本特点,在游民改造工作中,采取“劳动生产与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改造与安置相结合”的方针,组织他们参加制造砖瓦、织布、缝纫、印刷、制鞋、碾米和其他工业、手工业以及农业等劳动;开展文化教育、阶级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以及时事政策、劳动前途、纪律和法制、道德品质等思想政治教育。同时加强各项制度管理,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对于已经改造好的游民,按照因人、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分散安置与集中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安排,或把他们输送到其他部门、单位就业,或安置在本单位就业,或资助他们回原籍安家并参加劳动生产。
成就和作用经过4年的改造工作,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游民改造的任务,消灭了有组织的游民活动,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个社会难题。到1953年,全国各地举办的920所生产教养机构共收容改造了 44.6万游民(包括 ),其中有35万余人经过改造被输送到工农业战线参加主义建设,有9万余人留在原农场和工业、手工业等生产单位安置就业。有70万游民分散在基层单位,由群众进行有效的监督改造,先后改造成为对社会有益并能创造财富的工人、社员、职员、教师、技术员、文艺工作者和解放军战士,有的还成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一部分生产教养院和其他收容改造游民的机构,在完成了教育改造的任务之后,转变为国营工厂或农场。
游民改造工作有多方面的作用和意义,主要表现在:
(1)在我国建立初期对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国民经济,改变城市面貌,整顿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利益,安定居民生活,加强工农联盟,巩固人民 ,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配合主义改造,既改造了人,又改造了社会。它表现出主义赋予人的价值、自尊、自强和奉献精神;显示出主义消灭阶级剥削和压迫对发挥人类智慧潜能的意义。
(3)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树立新的社会道德风尚,创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对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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