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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社会学

[拼音]:fanzui shehuixue

[外文]:sociology of crime

研究犯罪社会因素的一门社会学分支学科。又称社会犯罪学或刑事社会学。主要研究犯罪现象及其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分析犯罪的社会因素,探索治理犯罪的对策。

发展历史

19世纪30年代,比利时统计学家L.A.凯特莱首先运用统计学方法,研究资本社会的犯罪现象与犯罪者的年龄、性别、种族、职业,及其所在社会的经济、地理位置和季节、气候等条件的关系,指出犯罪的发生和消灭、增加和减少以及犯罪的类型均受社会环境影响,提出犯罪的社会原因说。他认为,社会本身孕育着犯罪的胚胎,任何社会都必然会产生一定数量的犯罪行为。受这种观点影响,一批持犯罪社会原因说的学者,如德国刑法学家F.von李斯特、意大利犯罪学家E.费里等,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形成了在刑法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刑事社会学派,创立和发展了犯罪社会学。1884年费里发表了《犯罪社会学》一书,标志着犯罪社会学的形成。19世纪90年代,刑事社会学派成立了国际刑法学会。

20世纪以来,犯罪社会学有了进一步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普通社会学理论、法律社会学、异常行为社会学、侵犯行为的社会心理学、政治社会学、组织社会学以及婚姻家庭社会学等分支学科的理论均起了重要作用。犯罪社会学成为综合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生物学等多种学科知识的一个活跃的跨学科研究领域。在当代,犯罪社会学家加强了国际交流和比较研究。

主要理论

西方犯罪社会学围绕犯罪原因问题形成了多种不同的理论,其中主要有:

(1)社会原因说,代表人物是法国犯罪学家、社会学家G.塔尔德和法国法医学教授A.拉卡萨涅等。他们强调不能否认犯罪的个人原因,更应重视其社会原因。塔尔德批评了以意大利犯罪学家C.龙勃罗梭为代表的刑事人类学派提出的犯罪人类学理论,认为犯罪实质上是一种社会现象,可以用一般的社会规律来加以说明。拉卡萨涅则把犯罪比作细菌,把社会比作培养基。法国社会学家É.迪尔凯姆也用社会学方法研究犯罪问题,认为犯罪是正常的、必然的现象,不是社会的病理现象,原因是社会自身失去了控制力。当社会的尊严、权威、神圣逐渐削弱或丧失时,社会的连带性、结合性也随之崩溃,这种社会状况就是产生犯罪的母体。

(2)三元犯罪原因说,代表人物是费里。他从个人原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三个方面分析犯罪,着重研究经济状况、工农业生产、社会教育、舆论、 惯等社会原因对犯罪的影响,主张进行社会改良。费里曾任意大利刑法修改委员会负责人,这使他的犯罪社会学理论体现在刑事立法和刑法改革中,影响到后来的刑法发展。

(3)二元犯罪原因说,代表人物是李斯特。他批判了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说,也不完全同意费里的三元犯罪原因说,主张从个人原因和社会原因两方面分析犯罪。他不否认遗传素质对犯罪的影响,但更强调造成犯罪的经济和社会的原因。

(4)失范理论。“失范”的概念最早是迪尔凯姆提出来的。美国结构功能社会学家R.K.默顿发展了这一概念,从社会结构的角度分析犯罪行为的原因。认为社会一方面大力强调成功,一方面却没有提供获得成功的正当手段,或是社会结构本身限制了一部分人取得成功的可能性,人们不得不采取有效的、尽管是非法的手段,造成犯罪。

(5)随异交往说。1939年由美国学者E.H.萨瑟兰提出。他认为人的犯罪和其他异常行为并非生来就会的,而是通过随异交往学来的。一个人由于与有犯罪倾向的个人或群体之间经常和密切交往,通过文化传播过程学会了犯罪。犯罪的可能性取决于他的年龄,与别人接触的强度,以及与守法者和违法者接触的比率。西方学者还从社会冲突、社会控制等方面解释犯罪行为。苏联的犯罪社会学肯定社会因素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并致力于提出具体的预防措施。

研究内容和意义

犯罪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内容有:

(1)现实犯罪状况、犯罪类型、犯罪的地区分布;

(2)造成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包括个人的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社会因素、地理因素等;

(3)犯罪的社会预测、社会防范、社会控制以及各种惩治对策等。犯罪社会学要求社会设法共同预防犯罪,避免个人因环境所迫而犯罪;强调对犯罪人区别对待,注重感化,对传统的报复主义和恐吓手段持批判态度。犯罪社会学的研究对各国刑法和刑事政策的制定、对监狱和狱政管理的改良有直接影响,对于防止和减少犯罪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起着积极的作用。

与犯罪心理学的关系

犯罪社会学与犯罪心理学关系密切,在理论方面相互吸收和借鉴,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上有许多共同之处。它们的区别在于:犯罪社会学是从社会环境方面寻找犯罪原因。它承认人类学、生物学和心理学因素与犯罪的联系,但认为这些不是犯罪的主要原因。它运用社会学方法,研究犯罪的社会性质。犯罪心理学是研究人的心理状态同犯罪的关系的学科,特别注重研究犯罪者的动机、目的和犯罪行为的内在联系。它注意发现犯罪者的心理状态、精神状态及下意识活动与社会环境的联系,以此解释犯罪现象,揭示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关系。它更多地借助于医学、生理学等自然科学的知识和技术。

犯罪社会学在我国

我国在 20世纪 30年代就开办过犯罪社会学课程。社会学家严景耀亲自体验铁窗生活,深入犯人之中,搜集犯罪问题的第一手资料,对犯罪现象作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其代表作有《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1928)、《我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1934)等。80年代以来,社会学家们努力从社会学的角度,通过调查青少年犯罪与家庭、学校、环境、交往、待业、文化生活等因素的相关程度,寻找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原因和综合治理方案,并在教育、感化失足青少年方面mō索出了一些经验。这对于发展我国的犯罪社会学是个良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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