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Ri-E Miyue
1907~1916年日本与俄国订立的四次侵华秘密协定。日俄战争改变了两国在远东的力量对比。俄国战后元气大伤,革命兴起,沙皇专制制度开始动摇;为确保在华既得利益,遂谋求对日英妥协。日本虽在战争中崛起,但也付出了沉重代价,无力将俄国势力逐出远东,也需要与俄国缓和矛盾。战后美国极力向我国东北地区扩张势力,促使日俄相互靠拢。英法为对抗德奥同盟,力促日俄改善关系,这一切为两国缔约创造了国际条件。这些内外因素,促使日俄由仇敌走上结盟的道路。
第一次日俄密约是1907年7月30日(光绪三十三年六月二十一)在彼得堡签订的《日俄协定》中的秘密部分。共四条。主要内容是:
(1)将我国东北三省划分为南满和北满两部分,分属日本和俄国势力范围;两国协议不在对方势力范围内谋取特权,亦不阻挠对方在各自的势力范围内寻求特权。
(2)俄国承认日本在 现存的政治关系,“不阻挠此种关系之继续发展”;日本承认俄国在我国外蒙古的“特殊利益”,不加任何干涉。附款划定了南满、北满的分界线。该线从俄、朝边界西北端起,分别以直线连结珲春、镜泊湖极北端和秀水甸子,再沿松花江至嫩江口、溯嫩江至洮儿河上游与东经 122度交点止。第一次日俄密约是日俄勾结的第一步,是第一次世界大战酝酿阶段帝国主义国家划分势力范围的协定之一。日俄依据该约实际上瓜分了我国东北及外蒙古和 ,中朝两国蒙受了严重损害。
第二次日俄密约是1910年7月4日(宣统二年五月二十八)在彼得堡签订的《日俄协定》中的秘密部分,是第一次日俄密约的补充和发展。1909年美国为染指我国东北,提出“满洲铁路中立化计划”。由我国向列强借款,赎回东北境内的所有铁路,以打破日俄对东北铁路的垄断(见诺克斯东北铁路“中立化”计划)。日俄为共同对抗美国而达成秘密协议。密约共六条,主要内容是:两国进一步确认第一次密约所划定的势力范围和两国在各自的势力范围内的特殊利益,并互相担保不以任何方式阻碍对方在其势力范围内巩固及发展特殊利益。如两国特殊利益受到威胁,缔约双方将采取联合行动或提出援助,以捍卫上述利益。这次密约具有明显的军事同盟色彩。它加快了俄国侵略我国北满、蒙古和新疆等地的步伐;使日本加强了在南满的地位,并得以放手吞并 。
第三次日俄密约于1912年7月8日签订于彼得堡,共三条,主要划定日俄在我国内蒙古和东三省西部的势力范围,要点为:
(1)展划第一次密约分界线,从洮儿河与东经122度交点起,界线沿交流河和归流河至归流河与哈尔达台河分水岭,再沿黑龙江省与内蒙古边界至内、外蒙古边界末端,线南北分属日、俄势力范围。
(2)以北京经度 116度27分划内蒙古为东西两部分,东部属日本势力范围,西部属俄国势力范围。这次密约使日俄进一步把侵略势力伸入内蒙古,更加严重地损害了我国 。
第四次日俄密约是1916年7月3日在彼得堡签订的第三次《日俄协定》的秘密部分。俄国为应付欧洲战争,并保住侵华权益,急需与日本结成同盟,以便从日本得到武器和其他援助。日本则担心大战后西方列强重返东方,与其进行争夺,也要求与俄国结盟。双方很快达成协议。密约共六条,主要内容是:
(1)两国为使我国不落入任何敌视日俄的第三国政治势力之下,必要时开诚协商,制定办法,以阻止这种情势发生。
(2)缔约国一方如与上指第三国宣战时,另一方一经请求,即予以援助,两缔约国在未得彼此同意之前,不得单独媾和。
(3)实行军事合作的条件及方法,由两国主管当局确定。
(4)本约有效期至1921年7月14日止。这次密约和公开的协定将日俄势力范围从我国东北和内、外蒙古扩大到整个我国,并准备相互以武力支援来“保卫”其侵华权益,从而日俄正式结为军事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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