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uyezhong he zhangrenzhong
我国景颇族的通婚规例。它是一种单向的姑舅表优先婚(见交错从表婚),即姑母的儿子必须娶舅父的女儿,而姑家的女儿却不能嫁给舅家的儿子。姑家称为姑爷种,舅家称为丈人种,并世代相袭。按照这个通婚规例,凡属姑爷种姓氏各家的男子,可以娶丈人种姓氏任何一家的女子为妻,反之则被禁止,叫做“血不倒流”。即使在婚前“串姑娘”的恋爱阶段,青年男女也须遵守这一规例,违者要受到舆论的谴责和同姓家族的处罚。舅父有权干预外甥的婚事,若舅父有女,未经舅父同意,外甥不得娶其他女子。
由于景颇族禁止同一姓氏之间和姨表之间通婚,要恪守姑爷种和丈人种的通婚规例,一般要有 3个以上的姓氏才能建立固定的婚姻集团,并往往形成甲姓氏与乙姓氏通婚,乙姓氏与丙姓氏通婚,丙姓氏又与甲姓氏通婚的环状婚姻关系。与姑爷种和丈人种的通婚规例相适应,在亲属称谓上,舅父和岳父同称,舅母和岳母同称,公公和姑父同称,婆婆和姑母同称。景颇族的这种单向的姑舅表优先婚,随着与邻近兄弟民族的交往日益频繁,正在发生变化,少数属于丈人种姓氏的男子,也有娶姑爷种姓氏的女子为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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