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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马克主义

[拼音]:Lamakezhuyi

[外文]:Lamarckism

法国生物学家J.-B. de拉马克(1744~1829)创立的关于生物进化的学说。1809年,拉马克在其代表作《动物学哲学》一书中,系统提出了他的生物进化思想,标志着拉马克主义的形成。

拉马克认为,生物是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逐步进化的,外界环境的影响是生物进化的主要原因。在《动物学哲学》中,他提出了生物进化的两条法则:

(1)用进废退法则。生物经常使用的器官趋于发达、进化,经常不用的器官趋于衰亡、退化。

(2)获得性状遗传法则。生物通过用进废退获得或丧失的一切性状,只要为两性所共有或者为产生这两性的个体所共有,就能通过繁殖遗传给下一代,从而使生物不断演变。拉马克称这两条法则是确定不移的真理。此外,他还用生物天生的向上发展的倾向、目的等解释生物的进化。

拉马克的学说在19世纪上半叶影响很小。达尔文进化论(见达尔文主义)发表后,拉马克主义的影响也随之而兴。E.科普、A.S.帕卡德、F.Le唐德克、Y.德拉热等生物学家不同意自然选择在生物进化中的主导作用,而推崇拉马克的学说,强调环境的作用和获得性状遗传。1884年,帕卡德将他们所倡导的学说称为“新拉马克主义”以与达尔文学说相区别。

在生物学史上,拉马克主义是第一个比较系统的生物进化学说。这一学说主张生物进化,并且用对环境的适应说明进化,从而把历史的观点引入生物学。这种合理的科学成分为C.R.达尔文所继承和发展。拉马克主义所主张的用进废退和获得性状遗传观点,试图用自然因素解释生物为什么进化是有意义的,但缺乏科学论证,基本上是一种猜测。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拉马克学说中也夹杂着若干虚构的、唯心的因素,它是争论较多的一种进化理论。目前,学术界肯定拉马克的历史贡献,但一般认为用进废退不能说明生物进化,获得性状不能遗传。也有人认为获得性状能够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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