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lianhe laodong
[外文]:joint labour
南斯拉夫主义联邦共和国现行的、使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经济管理体制。
产生的背景及理论南斯拉夫实行主义自治制度始于50年代初。当时自治基本上局限于企业内部,工人管理企业的范围较小,国家仍然是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决定因素。60年代中期,南斯拉夫进行了社会经济制度的重大改革,扩大自治范围,进一步削弱国家的经济职能,加强市场机制的作用。改革对集约化经营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一定促进作用,但也给自治生产关系和经济发展带来一些消极后果。在自治制度尚不健全,直接生产者并未真正掌握扩大再生产权的情况下,国家经济职能的过分削弱和市场的自发作用增加,造成了宏观经济失去平衡等严重问题。70年代初,南斯拉夫在自治理论上有了新的发展。南斯拉夫经济学家依据恩格斯的预见,即代替资本私有制的是“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共同协议来分配产品,即财产共有”,提出了联合劳动原则。他们认为,自治联合劳动的实质是:使劳动者直接掌握自己的劳动、劳动条件和劳动成果。在现有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现代化技术条件下,一切劳动客观上都是社会化劳动。联合劳动正是社会劳动的联合形式,它既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也为工人阶级在全社会实现其统治地位创造了条件。1971年南斯拉夫 修正案肯定了联合劳动原则,1974年正式写入新 。为了实施这一原则,1976年又专门制定通过了《联合劳动法》。
组织形式联合劳动的原则要求,经济部门之间以及经济部门和社会事业部门进行联合,各行业的劳动组织根据这一要求进行改组和联合。经济部门联合的组织形式有三种:联合劳动基层组织、联合劳动组织和联合劳动复合组织。这些组织的特点是:
(1)自愿结合,可以自由加入和退出;
(2)各自独立活动,相互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3)基层组织是最基本的经济实体,其他组织无权直接干预其活动。
联合劳动基层组织是相对独立的自治劳动整体,是工人借以实现其自治权利必需的基本联合形式。工人除在本组织从事经济活动,行使应有的自治权外,还通过其代表直接参与社会经济和其他社会事务的管理。基层组织制定章程,设有工人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等自治机构。联合劳动组织由基层组织联合而成,它负责协调基层组织的经济活动和相互关系,协助它们达成有关自治协议,并推动协议的执行和实现。联合劳动复合组织由联合劳动组织联合而成。它的组成方式有按行业的,有按地区的,也有跨行业、跨地区的。它的职能与联合劳动组织类似。
经济部门和社会事业部门的联合,采取自由交换劳动方式,即由前者提供资金,由后者提供劳务。它们通过签订自治协议联合成“自治利益共同体”,各方派出代表平等协商包括确定劳务价格在内的相互经济关系,根据共同利益决定共同体的服务范围和发展方向。
联合劳动要求通过自治的方式(不排除国家干预),即通过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协调自治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局部利益同整体利益的关系。它的范围,从计划、价格、投资、分配到组织联合几乎涉及所有领域,从基层组织的相互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宏观经济调节,都属于它的职能。
为保障工人在联合劳动中的自治权利,共和国和区两级议会设立了联合劳动院,负责反映和解决劳动组织及劳动者的有关问题。共和国和区还设有联合劳动 ,负责审理自治组织之间和内部的 ,保护工人权益。
对自治制度的影响联合劳动是在总结自治制度发展的经验教训基础上确立的,它使自治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1)巩固和发展了自治生产关系。基层组织被确定为联合劳动的“细胞”,这种组织形式更接近直接生产者,更能切实保障工人直接行使管理和支配生产资料、决定收入分配和实现扩大再生产等自治权利。
(2)加强了社会经济的协调。共同的利益要求各劳动组织,通过自治社会计划(主要表现为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调节它们之间的关系。通过这种方式使它们对其他组织、进而对整个社会承担义务和责任,这就加强了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3)加速了国家管理职能的社会化进程。由于工人掌握了支配剩余劳动的权力,而且通过“自由交换劳动”实现了生产部门与社会部门的联合,使联合劳动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就使社会事业脱离了国家的管理,从而加速了这一管理职能的社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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