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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诃僧祇律

[拼音]:Mohesengqilü

[外文]:Mahāsangha-υinaya

佛教戒律书。简称《僧祇律》,意译《大众律》。东晋佛陀跋陀罗与法显共译,40卷,为印度佛教大众部所传的广律。早在三国魏嘉平二年(250),有昙柯迦罗于洛阳白马寺译出《僧祇戒本》 1卷。东晋咸康中又有僧建于月支国得《僧祇尼羯磨》及《戒本》,于升平元年(357) 在洛阳译出。但这些译本均已佚失。法显于隆安三年(399)去中印度抄得《摩诃僧祇律》梵本,义熙十四年(418)与佛陀跋陀罗共同译出。全书分为比丘戒法和比丘尼戒法两大部分。卷一至卷三十五为比丘戒法,列举比丘戒218条,杂诵跋渠(vagga)法113条,威仪法50条;卷三十六至卷四十为比丘尼戒法,列举比丘尼戒277条,杂跋渠法34条。此律为大众部所奉持,其中多处含有大乘经意,为大乘说法的萌芽。在解释中有53处引用《本生经》,为其显著特点。又书中引用《沙门果经》和《中阿含经》等,可见此律集成时间较晚。但所载第二次结集、佛本生故事等,对研究印度佛教史有一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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