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yinyue jiaoyuxue
[外文]:pedagogy of music
研究有关音乐教育的实践及其理论的科学。它是介于教育学与音乐学之间的边缘学科,涉及范围广,20世纪才初具规模。
概述音乐教育及其有关理论的研究由来已久,在西方,古希腊人曾将教育分为“穆西克”(mousike原意为缪斯女神的事务)与体育两大类。前者包括各种文艺,指对心灵的教育;后者是对肉体的教育。如柏拉图(约公元前428~约前347)主张音乐教育除了注重道德和社会目的之外,还要把人教育成美和善的,这种理论强调了音乐的道德伦理作用,后人称之为音乐伦理学说。中世纪的天主教所举办的各种学校教授“七艺”(文法、辩证法、修辞学、几何、数学、音乐、天文学)以便更好地为天主教服务。13世纪以后的欧洲大学则将音乐与数学、几何、天文学并列为 4门科学。文艺复兴以后的西欧大学仍然保持了这个传统。在专业音乐教育方面比较活跃的是培养合唱人才的歌唱学校,其前身可追溯到罗马的圣歌学院。对音乐教育起重大推动作用的是18世纪启蒙运动的思想家 J.-J.卢梭(1712~1778),他在小说《爱弥儿》里提出了美育是为了全面发展人的才能的新概念,摆脱了宗教的束缚,并主张要从小加强音乐教育。19世纪初瑞士的J.H.裴斯泰洛齐(1746~1827)则强调在普通学校中应充分教唱民族歌曲,认为音乐具有伦理价值,对儿童的性格形成有良好影响。他的学说在德国、奥地利颇受重视。美国在1830年后也引入了他的观点。
在我国,音乐教育也同样很早就受到重视。在周代已有大司乐、乐师、乐正、大司徒等官职,都与音乐教育有关,并且“礼”与“乐”并重,作为一种制度起着巩固统治 的作用。其教学内容也颇多,有乐德、乐语、乐舞和小舞等等。先秦时期在儒家强调音乐的社会作用的理论倡导下,音乐被列为“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之一。在汉代,继承了秦代制度,建立了“乐府”,主管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在唐代则设有“梨园”和“教坊”,直属宫廷管辖。还另设有“大乐署”专事训练由各地征调来的“乐工”。在唐玄宗时,梨园设有“小部音声”,训练15岁以下的儿童,这当是我国最早的儿童专业音乐教育机构。宋代除宫廷仍设有教坊之外,南宋的民间艺人还按不同专长各有“社”、“会”的专业组织,进行传艺。元、明仍继设教坊机构,到清代则改为“乐部”,至于民间音乐的传授、教育方式,则基本上以艺人组班传授或私人教授为主。19世纪以后,受西方影响,我国的音乐教育出现了变化。20世纪初,蔡元培(1868~1940)大力提倡美育,著名的音乐教育家如萧友梅、黄自等,对培养专业人才方面作出很大贡献。 时期,延安的鲁迅艺术学院也培养了一大批革命的音乐工作者,我国成立后,音乐教育又取得了新的进展。
音乐教育包括一般普及音乐教育及专业音乐教育,前者属于普通学校中的艺术教育范畴,后者则培养专门人才。两者的内容大都包括审美教育理论及技能教育实践,只是要求不一样。因此,音乐教育学的研究大抵也从这两方面入手,即:
(1)音乐教育的实践方面。包括各种学校的教育课程设置、音乐教学法以及专门课题,如儿童音乐教育、残疾儿童音乐教育等。
(2)音乐教育的理论方面。包括音乐教育哲学、音乐教育史、比较音乐教育、音乐教育心理学、音乐教育社会学等等。
音乐教育课程研究不同学校、不同年级的课程安排,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要求、目标、授课顺序、进度、讲授方法等等。一般来说,通过各国音乐教育课程的比较,往往能起到取长补短的作用。
音乐教学法因不同学校、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教学内容而有差异。但总括来看,可以分为如何管理学生及如何进行教学(包括指导及训练)两个方面。课堂教学与其他学科的教学法并无太大差异,但具体执行时则要结合专业(器乐、声乐、理论)、班级情况(集体、小组、个别)等而有所不同。
儿童音乐教育音乐教育中重要的一环。目前认为卓有成效的儿童音乐教学法已有 4种:
(1)科达伊教学法。强调儿童对节奏的感觉,从而引入对音乐的全面感受;
(2)奥尔夫教学法。在强调节奏的同时,要求儿童通过自己的有意识形体活动,如演唱、演奏等来感受音乐;
(3)雅克-达尔克罗兹的 “优律动”训练体系(又译体态律动),要求学生在聆听感受音乐的同时,将身体作为乐器,按音乐作出具有不同幅度及力度的律动;
(4)铃木教学法。对幼儿不教识谱,先通过听觉学 演奏,之后才教以识谱的方法。此外,60年代中叶,美国出现了称为“综合音乐感”的教学法,通过对音高、节奏、音色、旋律、和声、力度、曲式等方面的训练来培养儿童的音乐才能。目前美国各音乐学院大抵设有此课程培训学生。
音乐教育哲学从哲学特别是从艺术教育观方面来研究音乐教育的根本方针、原理及指导原则。艺术教育观的确立取决于对音乐的认识,包括对音乐的价值、音乐的社会功能、培养何种音乐人才等的看法,这方面一般涉及哲学、美学、社会学的问题,在历史上散见于各种著作之中,观点也因人而异。
音乐教育史研究音乐教育实践及理论的历史,是音乐教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以来出现了一些分国史及通史著作,如G.舒奈曼《德国学校音乐史》、E.比尔格《美国公立中学音乐史》、W.库恩(1883~1963)《音乐教育史》、供田武嘉律《世界音乐教育史》、O.里默尔《音乐教育史》等。
比较音乐教育最初只是音乐民族学中的一个部分,以研究各民族的音乐教育为主,后来逐步发展为对世界各国音乐教育的调查、比较、评价的专门学问。1961年,国际音乐教育协会曾召开专门会议,研究了比较音乐教育的基本概念,进行比较的内容、技术及方法等问题,以后又陆续出版了有关的论文集。
音乐教育心理学从心理学角度来研究音乐教育中人们的心理活动,包括学生在学 音乐技能时的心理活动,在音乐欣赏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等,从而找出一定的心理规律,用以指导教育活动。格式塔心理学派对音乐教育活动比较感兴趣,曾有不少专题论文。
音乐教育社会学研究社会与音乐教育的相互关系,如音乐教育的社会功能,社会制度与音乐教育的关系,音乐教师的社会地位等问题。它属于音乐社会学的范畴,1950年以后,有独立成为一门边缘学科的倾向。
严正声明:本文由历史百科网注册或游客用户宏壮自行上传发布关于» 音乐教育学的内容,本站只提供存储,展示,不对用户发布信息内容的原创度和真实性等负责。请读者自行斟酌。同时如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其他权益,请留言并加以说明。站长审查之后若情况属实会及时为您删除。同时遵循 CC 4.0 BY-SA 版权协议,尊重和保护作者的劳动成果,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和本声明内容:作者:宏壮;本文链接:https://www.freedefine.cn/wenzhan/819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