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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商联合企业

[拼音]:nong-gong-shang lianhe qiye

[外文]:agri-industrial-commercial integrated complex

以农业生产为中心,把农业生产前的生产资料生产与供应,农业生产后的农产品加工、运销等,有机地组织在一起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产生和发展

农工商联合企业是农业生产社会化的产物。在自然经济条件下,手工业是作为农业的副业存在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实现了农业和工业的分离,出现了商业。到了近代社会,工商业进一步发展,并对农业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促进了农业由自然经济转变为商品经济,由孤立的个体生产转变为社会化生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的程度迅速提高。在经济发达国家,农业生产前制造和供应农用生产资料的工商业与农业之间,以及农业生产后农产品加工和运销与农业之间,相互依赖的程度越来越大。这就要求农业部门与农业生产前和生产后部门的协作更加协调。在这种条件下,农工商联合企业形成和发展起来。此外,农业生产者为从购买生产资料中减少支出,从产品加工和运销中增加收入,也是农工商联合企业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原因。在美国和西欧一些国家,20世纪60年代这种经营形式开始广泛发展;在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70年代开始普遍推广;以后,在第三世界的一些国家中也得到发展。

组织形式和形成途径

大体有三种:

(1)横向联合。属横向一体化,亦称水平一体化。由农业中生产同类产品或从事同一工艺过程的单位联合组成,共同经营产前、产后的项目,如生产牛奶的单位共同经营 设备、饲料等的供应和牛奶的加工运销等。

(2)纵向联合。属纵向一体化,亦称垂直一体化。由农业生产单位与产前、产后的单位联合组成。如生产牛奶的单位与有关的供应、运销等单位组成联合体,统一经营牛奶的产、供、销。

(3)生产单位经营范围的扩大。如生产牛奶的单位,由原来单一的奶牛饲养发展成为以牛奶生产为中心的,产、供、销一体化的经营单位。在不同国家农工商联合企业的名称不尽相同,如在美国和西欧有农业公司、合作社等名称,在苏联和东欧有农工联合公司、跨单位企业、农工综合体等名称。

我国的农工商联合企业

我国农业不发达,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不高,过去只有少数国营农场发展为农工商联合企业。这些农场除农业生产外,还有自己的农产品加工工业和农产品销售商业。1978年以后,这种经营形式开始稳步推广。随着农业生产的增长,农业专业化和商品化水平的提高,将为农产品加工业和商业提供可靠的物质基础,为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提供广阔的市场,进一步推动农工商联合企业的形成和发展。

我国农业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化过程中,发展农工商联合企业有利于扩大农业生产规模,促进农业专业化,提高农产品商品率;有利于农业产、供、销之间的紧密结合;有利于解决由于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多余出来的劳动力的出路;也有利于增加农业内部积累和农民收入,从而为实现上述两个转化提供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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