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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使司

[拼音]:Tongzhengshisi

明代中央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的官署。依明太祖朱元璋意,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为名。简称通政司。俗称银台。前身为察言司,洪武三年(1370)置,掌受四方章奏。不久罢除。十年,始设通政使司,长官为通政使,正三品;其下设左、右通政和左、右参议等官佐理政务。职掌出纳帝命、通达下情、关防诸司出入公文、奏报四方臣民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早朝时汇进在外之题本、奏本,在京之奏本有径自封进参驳之;午朝引奏臣民之言事者,有机密则不时入奏。始设通政使司之时,朱元璋曾告诫通政使曾秉正、左通政刘仁,要“审命令以正百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勿隐蔽,当引见者勿留难”。除掌章疏奏驳之事外,通政使还参预国家大政、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等朝廷大事。洪武十二年,将承敕监给事中、殿廷仪礼司、九关通事使拨归通政使司,进一步加强了该司的权力。建文时,改通政使司为通政寺,通政使为通政卿,通政参议为少卿寺丞,并增置左右补阙、左右拾遗等官,永乐时复旧制。成化二年(1466),置提督誊黄右通政,不予司事,万历九年(1581)革。永乐迁都后,南京仍设通政司,称南通政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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