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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1686~1738)

[拼音]:Li Wei

清雍正时督抚。字又玠。江苏铜山(今江苏徐州)人。康熙五十六年(1717),捐资为兵部员外郎,五十八年升户部郎中,六十一年出为云南盐驿道。雍正二年(1724),升布政使,三年调浙江巡抚,四年,兼理两浙盐政,五年特任浙江总督兼管巡抚事,六年兼理江苏盗案。世宗认为浙江事繁“民刁”,令李卫严加整肃。李卫禀命清理仓库亏空、钱粮逋欠,严厉推行摊丁入地政策,打击不法绅衿。又奏请开设玉环厅,招民垦田。因而被世宗誉为模范督抚之一。十年闰五月,调署刑部尚书,九月任直隶总督。次年,不徇情面,奏参大学士鄂尔泰之弟户部尚书兼步军统领鄂尔奇营私扰民,受到嘉许。乾隆元年(1736),兼管直隶河道总督。三年病死,谥敏达。李卫识字不多,操守廉洁,任事勇敢。幕客为著《钦遵圣谕条例事宜》(与田文镜之作合为《钦颁州县事宜》),在浙江、直隶任内分别主持修撰《浙江通志》、《畿辅通志》。他的部分奏折收在《朱批谕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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