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equ gongzuo
[外文]:community work
社区社会工作的简称。指以社区组织、社区发展、社区服务为内容的社会工作基本方法。
社区工作程序社区工作以一定的社区为对象,帮助社区居民了解与认识社区存在的问题,动员与调配社区的可用资源,配合外力的协助,解决社区的社会问题,改善社区成员的生活质量。整个工作过程是从横向的社会网络开展社区组织工作,从纵向开展社区发展和社区服务工作。纵横结合,相辅相成,促进社区变迁。社区工作的具体步骤或程序一般是:
(1)研究、了解社区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2)有目的地制订行动计划与程序;
(3)协调团体和社会成员的力量,使工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与冲突,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
(4)建立组织机构;
(5)筹集和管理资金,制订财务计划;
(6)实施行政管理和社会成员自治管理,把社会政策转化为社会工作的行动实践;
(7)邀请有关专家,集思广益,咨询社区社会问题的解决办法;
(8)帮助社区成员了解社区中的社会问题,调动其积极性,促成其应有的行动;
(9)社区组织以平等、 协商办法达成决议;
(10)进行档案的积累运用,使社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过程有合理的连续性;
(11)综合社区成员的实际需要、国家方针政策的规定、经济条件、社会支持等方面的情况,运用社区工作支持和维护社区成员的权益,实现社区工作的目标;
(12)进行社区工作成效评估,衡量实现预期效果的程度,并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开展社区工作的建议。
西方国家的社区工作西方社区工作的发展历史大体可分为 4个时期:
(1)慈善组织时期(1870~1917)。以都市的邻里等为对象,协调各慈善团体与救济机构,通过合作方法解决社区问题。
(2)社区基金会、社区委员会和联合会时期(1917~1935)。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社会福利的基本职责开始由志愿团体转移到 部门;公共福利大量引用“社区组织过程”的方法。但其基本职责的转移仅属开始,与 专业工作人员一起工作的志愿团体和个人,仍负主要责任。小城镇中社区组织的整个工作仍由志愿人员负责,社区组织的形式和方法还没有统一。
(3)社区组织与社会福利时期(1935~1955)。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各级 部门在公共福利方面处于主动、领导地位。社区组织的理论与方法日趋成熟,成为社会工作三大基本方法之一,并逐步发展为社会工作的一门分支学科,内容和观念等渐趋统一。
(4)专业发展与社区发展时期(1955年以后)。主要特征是以解决社会问题的社区发展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工作专业得到了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不久,联合国成立“社区组织与社区发展小组”,倡导和推进社区发展工作,改善社区生活条件,解决社区问题,增进社区福利。1955年以后,在进一步运用社会工作的知识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变迁的同时,许多增进福利、促进社区发展的社区服务项目,如社会福利服务、合作服务、就业服务、生产服务、教育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住宅服务、康乐服务等有较大发展,逐渐成为社区工作的重要部分。
我国的社区工作北宋时期(960~1127)产生的乡约制度,是古代社区组织的创始。历代相传的乡约,均自发地组织教化,结合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条件促进社区的福利和提高道德风尚,其内容和做法与现代社区发展、社区服务的要求有相通之处。自1921年我国 党诞生以来,特别是在1949年我国建立后,党和 以“为人民服务”为己任,依靠社会基层组织,做了大量的社区工作。50年代初期,社区工作的具体任务,主要由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负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性的社会基层组织,由基层 组织进行经常性指导与支持,上下联系密切,成为基层社区组织。这种组织由当地众望所归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其他志愿人士组成。任务是办理本社区的公共事业、公益事业和基层民政工作。不同的社区还分别制订“街规民约”或“村规民约”,赋予社区成员认同的内容与目标,体现共同意识。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遍及全国,基层社区工作形成网络。
我国的社区服务主要是在 的指导下,发动和组织社区内的成员开展社会服务、互助活动,解决本社区内的社会问题。目的是协调人际关系,缓解社会矛盾,创造一个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50年代,街道、居民委员会开展了照顾老人、孤儿、残疾人和贫困户,挽救失足青少年等社会工作,把一些社会问题解决在基层。1987年以后,普遍开展了适应公共福利社会化要求的社区服务,建立了社区服务管理系统:市、县(市)、区分别成立了社区服务领导委员会;县镇、街道成立了社区服务工作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立了社区服务站,直接推动居民组织及有关单位开展社区服务工作。我国的社区服务体系,大体可以概括为8类服务系列:
(1)老年人服务系列。包括敬老院(老年人公寓、分散包护组)、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或活动站(室);老年人法律咨询和婚姻介绍所;老年人学校。
(2)残疾人服务系列。包括社会福利生产单位;精神病人工疗站;弱智儿童寄托所或启智班;残疾人活动站(室);残疾人婚姻介绍所;精神病人看护组。
(3)拥军优属服务系列。包括拥军优属服务小分队;拥军优属“一条龙”服务网;智力拥军、优属培训基地;扶持优抚对象勤劳致富服务站;烈军属包户组。
(4)幼少儿服务系列。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校外辅导班;儿童食堂、少年之家;帮教小组。
(5)婚丧服务系列。包括红白事理事会;婚前教育学校;婚、丧事服务组。
(6)康复医疗服务系列。包括康复医疗、咨询站;楼院医务点。
(7)救济、保险系列。包括扶持社会救济对象生产自救和贫困户勤劳致富;残疾人保险服务等。
(8)便民服务系列。包括生活服务网点;家庭劳务服务;安全防范服务。此外,还开展了为双职工和较高层次人员提供的家庭服务,以及文化生活、心理咨询和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的生活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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