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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康(223~262)

[拼音]:Ji Kang

我国三国时期魏国文学家、思想家。字叔夜,谯郡铚(今安徽宿县)人。官拜中散大夫,世称嵇中散。嵇康早孤,幼有奇才,学不由师授,博览无不该通;长好老庄,弹琴咏诗,自足于怀。与阮籍、山涛、向秀等作“竹林之游”,世有“竹林七贤”之称。嵇康崇尚自然,鄙薄名教,对司马氏诛杀异己、图谋篡位却又盛倡名教极为不满,自称“轻贱唐虞而笑大禹”,“非汤武而薄周孔”。他曾在太学中活动,抨击时政。后遭钟会构陷,以“言论 ,非毁典谟”等罪名,于魏景元三年(262)被司马昭杀害。嵇康的著作被编成《嵇康集》传世。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了戴明杨校注本。

嵇康的自然观受王充唯物主义元气自然论的影响,认为万物的产生是元气陶铄的结果。 他说 “元气陶铄,众生禀焉。”认为宇宙充满了浩浩无边的元气,由阴阳二气的结合,衍化出天地万物;人类最初也是由阴阳二气陶化而来。嵇康肯定了外物的客观实在性,他在论述“声无哀乐”时指出,客观的声音与人的主观情感是两种不同的事物。认为“音声之作,其犹臭味在于天地之间”,它的好听或不好听,并不因人的主观爱憎而有所改变。肯定声音是独立于人们意识之外的客观的“物之自然”。但是他混淆了自然状态的声音与作为意识形态的乐章的界限,又把声音本身和音乐的作用混为一谈,认为“声之与心,殊途异轨,不相经纬”,否认音乐与人们情感的联系。学术界有人认为嵇康是主张心声二元论。

在名实关系问题上,嵇康主张“因事与名,物有其号”,认为名是事物的标识,同一事物因为地域、风俗不同,会有不同的名称。名号是根据事物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在形神关系问题上,嵇康主张形神相须,反对形神相离,认为“形恃神以立,神须形以存”,“形神相亲,表里俱济”,形神互相依赖才可维持人的生命活动。但是,形与神相比,神更重要,他说:“情神之于形骸,犹国之有君也。”嵇康反对寿夭命定说,他说,如果寿夭命定,“然唐虞之世,命何同延?长平之卒,命何同短?”只要劳逸适当,注意调养,就能祛病延年。嵇康虽然反对命定论,但却认为宅有吉凶,相信有长生不死的神仙。这反映了他思想中的矛盾。

在认识论上,嵇康主张“推类辨物,当先求之自然之理”,反对在没对事物的“自然之理”融会贯通时,只靠传闻和“古义”进行推理判断。他也反对“以己为度”的主观臆断。嵇康鄙视儒生“以周孔为关键”、“立六经以为准”的思想方法,认为只有跳出“六经”的樊笼,放开眼界,才能开拓对真理的认识。但在言意关系问题上,嵇康主张“言不尽意”,他说:“心不系于所言,言或不足以证心也”。

在名教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嵇康反对司马氏提倡的虚伪名教,强调名教与自然对立,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他认为,人的本性“好安而恶危,好逸而恶劳”,向往 “不逼”、“不扰” 的自然生活。而儒家的经典、礼律,则不仅束缚人性,而且引导人们争名逐利,使人变得虚伪狡诈。因此他主张“从欲”、“全性”,恢复自然的人性,排斥礼律。嵇康羡慕古代自然无为的社会,批评“大道陵迟”的“季世”。认为“季世”之君穷兵黩武,矜威徒虑,“宰割天下,以奉其私”,给社会带来了灾难。而“穆然以无事为业,坦尔以天下为公”,“君臣相忘于上,蒸民家足于下”的社会才是理想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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