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ongguo Xinshiqi Shidai de nongye
我国是世界上农业起源中心之一,绝大部分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属于农耕文化的性质。我国新石器时代的农业,以粟和稻为其代表作物,并在聚落分布、生产活动和农具种类等方面,表现出一系列的特点,构成了自成体系的农耕文化。农业的出现是新石器时代的基本特征,是人类文化史上划时代的历史事件,甚至有人把农业的出现称为“新石器时代革命”(见史前考古学)。我国新石器时代的繁荣发展以及商周文明的出现,都以农业为其经济基础。
聚落分布和生产活动黄河流域和长江中、下游是新石器时代农业相当发达的两个地区,至少从公元前五、六千年起,这里便分布着繁荣的农耕文化,农业的起源当可追溯到更早。伴随着农业的产生和发展,人类的定居生活也就更加稳固,往往形成大规模的聚落,遗址面积从一、两万到数十万平方米不等,文化堆积厚达一至数米,有很多的房屋、窖穴等遗迹和一定的村落布局。聚落的分布也经过选择,以求符合于下列条件:
(1)靠近水源。为了保证生活上对水的需求,一般都定居在河岸湖畔或有天然泉水的地方。为了防止洪水泛滥,常常选择高出河面的阶地或台地。在潮湿多雨的平原地带,多半奠居在高出地面的土墩上。
(2)适于生产。农耕需要肥沃的土质和适于农作物生长的环境,如耐旱的粟、黍可播种在华北的黄土地带或某些干燥地区;而稻类则适合于长江中、下游的沼泽地带。
(3)交通方便。聚落的所在并不是穷山僻野,常常是交通方便和易于往来的地方,因而一般都分布在现代城市和乡村的附近。
由于农耕技术的原始状态,在生产上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往往因地力的消耗而不得不反复迁移住地,从而常常在同一条河流的沿岸遗留下许多聚落遗址。耕作方式也受自然环境的制约。如华北以草原植被为主,森林稀少,可能采用轮种休耕的作法,以恢复地力。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以森林植被为主,草木繁茂,多用刀耕火种的方式,即砍倒树木杂草,烧成灰烬以开辟耕田。不过大规模地砍伐森林,只有铁器产生之后才能实现。因而华南地区新石器时代的农业开发,受到自然条件的很大局限。至于人工灌溉,在考古学上尚未发现痕迹,它的出现可能较晚。
谷物的种类在考古发现的大量谷物遗存中,可以粟(包括黍)和稻为代表。它们的地理分布大体以秦岭和淮河为分界线。
粟(Setaria italica),俗称小米。在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遗址中普遍发现,象裴李岗文化、磁山文化(见华北早期新石器文化)、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马家窑文化和齐家文化中都有遗存,总数已达20余处。它往往被贮藏在窖穴或陶器中,都已炭化或朽成粉末,经形态和灰像法的鉴定可以得到确认。对这一带出土的若干人骨,用碳13测定食谱,结果也表明是以粟类为主要食物。粟除黄河流域之外,在东北、西南和台湾一带也有发现,同样是出在比较干旱的高地上,在当时是种植比较广泛的一种农作物。一般认为粟是从狗尾草(Setariavividis)驯化来的,在我国至少从七、八千年前已开始大量种植,远早于其他地区,因而粟的驯化和栽培可能首先起源于黄河流域。
黍(Panicum miliaceum),俗称大黄米。由于炭化或腐朽成粉末的缘故,一般易于同粟相混淆。根据形态和灰像法的鉴定,已确定了黍的存在,在大地湾文化(见大地湾遗址)和仰韶文化中各有一处发现。它的时代、分布与粟相当,是华北地区与粟共存的一种谷物。
稻(Oryza Sativa),俗称大米。遗址中发现有炭化稻粒和夹在红烧土中的稻壳痕迹,经过形态观察或灰像法鉴定得到确认。稻在新石器时代的分布,大体限于长江流域和东南沿海一带,发现达30余处。包括籼稻和粳稻两种,以籼稻为主,不过时代稍晚则粳稻的比例加大。早在7000多年以前的河姆渡文化中已经栽培稻谷,这在世界范围内属于最早的稻作遗存。长江中、下游一带野生稻的分布很广泛,因之这里可能是栽培稻的起源中心。华北地区仅有个别的发现,而且在形态鉴定或时代上还存在着疑问。
此外,还发现过一些其他农作物的遗存,但在种类鉴定或时代上多存争议。例如,安徽亳县 出土的小麦和山西万荣荆村、河南郑州大河村出土的高粱,一度被视作新石器时代的农作物,现在确知小麦属于周代,而高粱在形态鉴定上尚有不同的意见,灰像也与高梁不同。在个别遗址里还发现花生、蚕豆和芝麻等,对此也有不同意见,有的予以肯定,有的持怀疑态度。
在甘肃秦安的大地湾文化窖穴中发现了少的量油菜(Brassic) 种子,在西安半坡遗址仰韶文化的一件陶罐里,储存有芥菜或白菜一类的种子,说明当时已从事蔬菜的栽培。
农具的种类以石、骨、蚌、木为主要原料,有农耕工具、收割工具和加工工具 3类,反映了当时的农耕水平。
农耕工具大体分为铲、耒、锄3种。俗称的铲,与文献记载的耜、臿,同属一类挖土工具。裴李岗文化的石铲,铲身狭长扁薄,两端俱作圆弧刃,附着木柄利于挖土。仰韶文化的石铲,铲身宽厚,便于铲土。骨铲(耜)以河姆渡文化的最为典型,用水牛的肩胛骨经过整治穿孔,铲刃锐利,附在木柄上使用(见彩图)。此外,还发现与骨铲相似的木铲(耜)。耒也是一种翻土工具,最原始的当是削尖的木棒,虽未见实物,但象江西、广西一带发现的穿孔砾石,便可能是套在尖头木棒上以供脚踏深挖之用。至于双齿的木耒,在庙底沟二期文化中开始见到挖土的印痕。锄是一种曲柄的工具,有的利用天然的鹿角稍加整治,有的曲柄一端附加骨、蚌铲或石锛,以供翻土除草之用。至于良渚文化中出土的所谓“犁”、“破土器”、“耘田器”等石制品,有人认为是农具,也有人认为还难以肯定。
收割工具包括刀,镰两种。刀的形制比较复杂,有着不同的质料和形制。打制石刀是利用从砾石上打下的椭圆形石片,在两端凿成缺口,以便系绳套在手上使用。磨制石刀则作长方形或半月形,前者多穿有单孔,后者多穿有双孔,可系绳套在手上以摘取谷穗。至今的铁爪镰与它们仍保持着同样的形制。还有些刀则是用蚌片、陶片制成。镰是附着木柄的收割工具,最早的实物是裴李岗文化的石镰,刃部有细密锯齿(见彩图),但仰韶文化中颇为罕见,到龙山文化又盛行起来,这时除蚌镰外,石镰的刃部不再有锯齿,其形制也同今天的铁镰一致。
加工农具即用以加工谷物的器具。最普遍的是石磨盘和石磨棒,在磨盘上用磨棒来碾除谷壳或粉碎谷粒(见彩图)。它们首先见于裴李岗文化和磁山文化,到了仰韶文化已经衰落。北方草原地带的石磨盘和石磨棒不完全限于农用,也可能用来加工采集的植物。很少发现石质的杵、臼,这或许与较多地采用木质工具有关。
家畜的发展农业的出现和定居聚落的稳固,为家畜饲养创造了有利条件,这在经济生活上是一大进步。家畜的出现和农业的出现一样,是新石器时代的突出特征。考古发现表明,我国新石器时代农耕文化中,家畜的饲养都依附于农业,种类以猪、狗为主。华北还有山羊、绵羊、个别的黄牛和少量的马,也有家禽鸡,但马是否为家畜,尚有疑问;华南则还有水牛。我国古代所谓的六畜(马、牛、羊、鸡、犬、豕),至少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已大体齐备(见我国新石器时代的家畜)。
自成体系的农耕文化考古资料证实,至少在七、八千年以前,我国广大地区的定居聚落已进入相当繁荣的阶段,奠定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基础。我国新石器时代的谷物以粟、稻为主,不同于西亚(小麦、大麦)或中美洲(玉米)等农业起源中心,粟、稻属于土著的农作物。耒耜是农耕工具的主体,长期用来翻土播种,处在所谓锄耕农业的原始阶段,以畜力破土的所谓犁耕农业还没有出现。以摘取谷穗为主要用途的石刀,是一种具有特征的收割农具,它的种类复杂,分布广泛,甚至影响到 和日本一带。镰的发展也自成系统,同以西亚为中心的那种镶嵌细石刃的镰刀完全不同。这些农具的形制,都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北方和南方形成了各自的一套耕作方式。而灌溉系统的出现较晚。其他如猪、狗为主要畜种等,也都同以西亚为中心的农耕文化有着显著的差异。以上情况表明我国新石器时代的农业自成体系,并对邻近地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在世界范围内无疑是农业起源中心之一。特别是黄河流域在农耕经济的基础上,首先进入阶级国家,建立了商周文明。这一悠久的农业传统,在我国历史发展上起了显著的作用。
参考书目
安志敏:《我国新石器时代论集》,文物出版社,1982。
黄其煦:“灰像法”在考古学中的应用,《考古》1982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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