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enmei jingyan
[外文]:esthetic experience
人们在观赏具有审美价值的事物时,直接感受到的一种特殊的愉快经验。“审美”,希腊文原意是通过感官的知觉。它原则上包括对一切具有审美价值的事物的经验,如对美、丑、崇高、滑稽等各种审美对象的经验。
自20世纪以来,西方美学研究的基本倾向之一,是由探讨美的本质日益转向探讨审美经验。在一些西方美学家看来,这一转变更加符合“美学”这个词的希腊文原意,实际上这是受当代经验主义(见经验论)哲学思潮影响的结果,另外也与对美的本质问题的探讨长期陷于僵局有关。
一些现代西方美学理论的核心,是一种关于审美经验的理论。例如:G.桑塔雅那主张美是一种客观化的 。德国美学家K.朗格(1855~1933)、美国的E.H.冈布里奇等主张审美经验主要因素是幻觉。德国T.李普斯(1851~1941)的移情说,美国哲学家H.闵斯特伯格(1863~1916)的孤立说,瑞士E.布洛(1880~1934)的心理距离说,S.弗洛伊德和瑞士C.G.荣格(1875~1961)的精神分析学,美国R.阿恩海姆的格式塔心理学美学等等,都着重于探讨审美经验。
审美态度、审美对象与审美经验西方现代美学对审美经验的解释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一种是主观论的解释,强调审美态度的作用;另一种是客观论的解释,强调审美对象的作用。在客观论者看来,审美经验最主要的源泉在于审美对象本身所具有的审美特质。审美经验基本上是一种被动状态的知觉经验。而在主观论者看来,美和审美经验是一回事,美并不是本体论的概念,审美经验也不是认识论概念。例如,美国美学家H.帕克(1885~1949)就认为审美经验和美都是一个意思。
在审美经验的各种解释中,“审美态度”的理论较为流行。“审美态度”的概念是从I.康德美学关于审美无利害关系的命题中发展而来的,在A.叔本华提出只要审美主体能对事物采取审美态度,任何事物都可以成为审美对象之后便突出起来。早期的“审美态度”是指审美主体在鉴赏一个对象时所采取的超功利的态度,它和实践的、智力的或道德的态度不同。而西方近现代美学则认为审美态度构成审美对象,并且只要把审美对象定义为审美态度的对象,那就没有什么事物能先验地被排除在审美对象之外了。审美态度的理论虽然有各种形式,但基本的理论可以表述如下:审美态度决定审美对象,审美对象再决定审美经验。因之,审美经验并非来源于审美对象的审美特质,而是来源于审美态度在对象上得到的肯定经验。那种认为审美经验只是被动地接受审美对象的 的观点,已被视为是一种陈旧的传统看法。过去论述审美经验时所涉及的感觉、知觉、记忆、想象、情感、理解等各种心理因素,被认为都可以包容在“审美态度”概念之中,因此,审美态度成了解释审美经验最重要的概念。
持客观论立场的美学家则把审美经验看作是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的客观反映。把审美对象看作一种 物,而把审美经验看作主体对 物的反应。这样,审美判断被认为是对审美对象客观特质的一种反应,它是有客观标准可循的。在他们看来,人们在审美判断中的不一致并不能反驳美的客观性。审美判断需要两个条件,即审美对象和具有鉴赏力的审美主体。审美判断的不一致,可能由于审美主体鉴赏力高低不同所致。鉴赏力本身和鉴赏力的实际使用有所区别。一个审美经验所能表示的只是某人在一定条件下偶尔使用某种鉴赏能力而已。审美经验不可能是一系列持久的知觉行为的结果,艺术家也不可能使自己永远保持在审美状态之中。
有的西方美学家强调审美对象和审美价值是可以离开人类而独立存在的,认为即使地球上没有了人,拉斐尔(1483~1520,意大利画家)的《西斯廷的圣母》的审美价值也将依然如故(见彩图)。这种把美看作是离开人类而独立存在的观点,是柏拉图式的神秘主义观点。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过,“对于不辨音律的耳朵说来,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盲人无法感受绘画,聋人无法感受音乐,无论对审美经验作何种理解,审美经验都必须建立在直接感受的基础之上。离开人类社会,就无所谓“审美对象”与“非审美对象”,更无所谓审美价值可言。
审美经验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它的感性直观的把握方式。Г.В.普列汉诺夫曾指出审美享受的主要特点是它的直接性。无论是鉴赏一个单纯的自然现象,还是鉴赏一件复杂的艺术作品,无不带有直观的性质。但是这种所谓的直观和B.克罗齐等人提倡的直觉主义是有区别的。一个审美客体能否为审美主体在极短的瞬间内把握,首先取决于审美主体的鉴赏力。在审美状态中,主体的心理定势效应的强度要受个体审美能力左右。审美经验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精练化了的经验,可以把它细分为感知、想象、情感、理解等各种不同的心理因素,但在整个审美过程中,却很难把这些因素机械地划分成时间上的序列,它们都浓缩在暧间直观的把握之中,对一个对象作出审美判断,并得到审美愉快。心理学表明,人类主体的需要、情绪、态度和价值观念经常影响审美经验。不同的审美主体对同一审美客体完全可能表现出不同的审美判断。甚至同一主体,由于处在不同的情绪下,对同一客体也会表现出不同的审美判断。关于审美判断不一致的命题,我国古代早已有人注意到。
审美经验与审美知觉在对审美经验的探讨中,经常发生审美经验与日常经验、审美知觉与日常知觉异同问题的争论。有些美学家强调审美知觉是一种特殊的知觉类型,审美经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经验。例如S.K.朗格(1895~1981)就认为,艺术方面的行家总是立即就能感觉到审美经验是和其他任何经验不同的。对艺术作品的态度是特殊的,对它的反应完全是独特的情感。有些美学家则持相反立场,认为“经验”是不能分类的,审美经验和日常生活经验并无本质的区别。自康德以来,把智力的、实践的、审美的领域截然分开,把审美经验看作是一种纯粹的、特殊类型的经验是完全错误的。把审美经验看作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经验,反而把它神秘化了,无法对它进行科学的解释。例如英国I.A.理查兹(1893~1979)认为,审美经验和其他经验比较起来,一点也不是新的或不同的经验,要假设有一种称之为审美经验的特殊的精神活动是毫无根据的。我们在看一幅画、读一首诗、听一段乐曲之时,和早晨起来到阳台上去或穿衣服等活动是没有什么根本区别的。J.杜威也认为审美经验和日常生活经验之间只有程度的区别而没有类的区别。
目前,对于审美心理过程的研究还处于比较幼稚的水平,对审美经验的分析,也停留在描述的阶段,对审美经验和日常知觉经验异同问题的一些观点还不统一,因此把审美对象和非审美对象,审美经验和非审美经验相比较,是一种常用的方法。在这种比较中,一些美学家着重探讨什么是“审美知觉”、“审美注意”等问题。倾向于审美经验和审美知觉是一种特殊的经验和知觉的美学家,可以分作 3种类型:
(1)“唯理论者”,主张审美经验中理智的认识作用和静观活动占支配地位。
(2)“情感论者”,认为审美经验中最基本的因素是情感。
(3)前两种的折衷,认为在审美经验中理智的静观活动和情感的想象活动同时并存,同样重要。
在论证审美经验和审美知觉是一种特殊的经验和知觉时,所采取的方法大体有如下几种:
(1)“分离说”和"孤立说",认为审美知觉之所以能从日常知觉中分离出来或孤立出来,其根本原因在于审美知觉是对事物“外观”的知觉,不是对事物“实在”的知觉。有人主张把“本体论的对象”和“现象学的对象”分开,前者是以非审美方式看待事物的对象,后者是以审美方式看待事物的对象。当用审美方式去看待事物时,注意力是以 物的外观为对象,而不是以 物本身为对象。
(2)主张在知觉和感觉的区别中去肯定审美知觉的特征,认为感觉是非审美的,而知觉可能是审美的。因为知觉包括各种感觉的联合和构成,并从想象中得到各种感性材料的补充与选择。知觉的明显特点是它的组织特性,审美知觉同样保持了知觉的这一普遍特点。人是社会的人,知觉信息的贮存要依赖个人生活史的变迁。知觉方式存在着明显的个人差异,审美知觉因而也带有明显的个人差异。即使同是艺术家,他们的知觉方式也存在着明显的个体差异,这样才能有艺术的独创性。
(3)由于对审美知觉的特殊性的解释存在困难,一些美学家就重复18世纪英国经验主义美学派的“内部感官”说法,认为在审美知觉中先由内部感官把外部感官获得的纯感性材料组织成一个整体,再由想象力对感性材料加以主观化。“内部感官”的说法是想对审美知觉的特殊性作出解释。如果审美知觉真的产生于一种特殊的感觉器官,那就没有特征可言。这是把审美知觉神秘化。
(4)一些美学家用类比的方法,把审美经验中的静观态度和宗教的沉思作比较,认为两者有相似之处。实际上两者区别很大,究竟有没有一种情绪状态能称之为“宗教沉思”也是疑问。美国哲学家W.詹姆斯曾指出,并没有一种基本的宗教情绪,只有各种情绪的共同仓库。所谓“宗教情绪”就是从这个仓库中汲取了所需要的构成因素。
(5)一些美学家用否定性特征和肯定性特征对审美经验进行描述。所谓否定性特征就是指审美经验中必须排除什么,所谓肯定性特征就是指审美经验中必须具有什么。绝大多数美学家主张审美经验必须排除实用性和占有欲。肯定性特征强调审美经验中注意力的高度集中、身心的完全参与、感觉的非现实性等等。
(6)一部分美学家反对把审美知觉过分特殊化,认为如果把审美知觉看作是和日常知觉完全不同的知觉,那就会导致把艺术作品看作是一种神秘的对象。有的美学家则认为艺术作品是具有多种特质而又单纯化了的客体。一件艺术作品包括审美特质和非审美特质两个方面,审美特质要依赖非审美特质,例如绘画的审美特质要依赖于画框、画布等非审美特质。虽然审美特质是审美知觉的主要对象,但非审美特质也构成艺术品的特征。有了这两种特质并存,才有可能使人从对非审美特质的知觉过渡到审美特质的知觉。
(7)有的美学家认为,审美经验不仅是知觉经验,也是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间接经验比较广泛,包括记忆中的、想象中的、甚至幻觉中的经验。想象活动是一种构成性很强的能力,它甚至可以构成不可能被知觉的事物。
(8)还有的美学家认为,有没有审美经验是大可怀疑的,有没有一种专门的知觉称之为审美知觉也是大可怀疑的。所谓的审美知觉是很难分析的,它不是一种单纯而原始的能力,而是假设有这种特殊的能力。
各种感觉在审美经验中的作用康德曾指出审美愉快和生理 之间的区别,认为 在先还是判断在先,是美感与 相区别的关键。 是人与动物共有的,而美感则仅为人所独有。审美愉快是一种积极的心理活动过程。审美经验具有愉快的性质,这是为绝大多数美学家所认可的。但对审美愉快的性质有不同看法,对审美知觉的构成成分是什么,为什么有些感觉是审美的,有的感觉是非审美的,是否只有审美的感觉才能在审美经验中起作用,非审美的感觉是否完全不起作用等等,在这些问题的认识上也有分歧。
自柏拉图以来,许多美学家已确认,视、听感觉是最富有审美性质的“较高的感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则是“较低的感觉”。用“高级的”或“低级的”感觉作为基础去对审美经验作出规定,分化出两种看法:
(1)认为只有“高级的”感觉才是审美的;
(2)认为高级的感觉和低级的感觉同样在审美经验中起作用。如英国的里德曾强调雕塑艺术的创作和鉴赏中触觉的重要作用。有些美学家则认为在某些情况下,低级感觉也可以参与审美经验,或能加强和丰富由视、听感觉所引起的愉快。
也有人认为审美知觉高出于所有感觉之上,它甚至是比视觉和听觉更高的一种特殊的知觉。
一般说来,人的五种感觉在审美知觉中所发挥的作用有很大区别,绝大多数美学家都确认视、听感觉占有重要的地位,但当代心理学对其原因还未能作出解释。视、听感觉之所以能在审美过程中发挥巨大的作用,首先是因为它们更具有社会历史性。实验心理学已证实,人所感觉到的90%以上的信息要依赖视觉,味觉、嗅觉和触觉往往是偏重于生理本能的感觉。
关于审美无利害关系的命题“审美无利害关系”是康德美学的一个重要命题。他认为,审美的愉快与任何利益的考虑无关,因为它可以与他人共亨。反之,只要当某种 夹杂着利害关系,那就与鉴赏判断无关。康德把“审美无利害关系”看作是鉴赏判断的第一个契机。鉴赏是凭借完全无利害观点的 和不 ,对某一对象或其他表现方法的一种判断力。有人认为,近代西方美学之所以有别于传统美学,就因为它围绕着这个新的核心概念在运转。审美无利害关系的概念描术了审美经验所特有的知觉方式,使审美经验和其他经验有所不同。
普列汉诺夫曾用大量原始艺术的实例论证一个重要的命题。以功利观点对待事物先于以审美观点对待事物。普列汉诺夫的论证与康德的“审美无利害关系”的命题相冲突,在于证明美的观念恰恰是由功利观念转化而来的。
L.费尔巴哈也把审美无利害关系看作是人类感觉和动物感觉的分水岭:“动物只感受到生活所必要的太阳光,反之,人却连来自最遥远的星球的无关紧要的光也能感受到。只有人才具有纯粹的、智能的、无私的喜悦和热情”(《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第30页。)人之所以能脱离动物界,原因之一就是不再象动物那样使自己的全部感觉囿于生存的需要。但有一些美学家如Л.Н.托尔斯泰(1828~1910)、杜威等人,反对审美无利害关系这个命题。法国美学家M.J.居约(1854~1888)曾攻击康德把美和实用性分离,认为所有人类的主要 和需要都是由于它们符合了生活的本质才作为一种审美的特质而发生,美与合乎需要是不可分割的。他认为审美经验本身就有一定的好处,怎能说审美无利害呢?居约的非议是建立在对康德论点的误解上的,审美无利害关系并不否认审美经验本身有实际功利性,例如听音乐可能对健康有益。康德的意思是指一个人在进行审美欣赏中,他的态度应该是非功利性的,与其他实践活动不同。在 看来,占有欲是和人的感觉的本性相敌对的,“私有财产使我们变得如此愚蠢而片面”,“一切肉体的和精神的感觉为这一切感觉的简单的异化即拥有感所代替”。私有制使人的感觉能力大大地狭窄化和片面化,唯有废除私有制,才意味着一切属人的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反之,“囿于粗糙的实际需要的感觉只具有有限的意义”。“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美的景色都无动于衷;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性;他没有矿物学的感觉”。 所说的“矿物学的感觉”,就是指脱离了占有欲的属人的感觉。他从私有制所引起的人的感觉的异化,考虑人的审美知觉的异化。在私有制条件下,不仅穷人,连富人也同样丧失审美的感觉。 从反面论证了利害的感觉是一种非审美的感觉,并从社会根源上作了深刻的剖析。
在审美经验的探讨上,某些人类学家所作的努力,表面上仿佛与美学相距甚远,实际上涉及到审美意识的发生学问题,是用实证方法对人类审美意识的起源作了探讨。这是值得重视的新的研究方面。
参考书目
V.C.Aldrich,Philosophy of Art,Englewood,1963.
J.Dewey,ART as experience,New York,1958.
S.K.Langer,Feeling and form,New York,1953.
G.Santayana,The sense of beauty,New York,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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