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Pu'anchen Tiaoyue
美国卸任驻华公使蒲安臣代表清 与美国订立的条约。又称《中美天津条约续增条款》,《中美续增条约》。蒲安臣1861~1867年(咸丰十一年至同治六年)任美国驻华公使,任内曾调停中外交涉事项,颇得清 信任,成为当时第一个对清 具有重大政治影响的外国公使。1868年任满归国,清 委托他访问欧美国家,疏通关系。1868年7月28日,他擅自越权,在华盛顿与美国国务卿西华德签订条约,共八款。主要内容为:
(1)两国人民可随时自由往来、游历、贸易或久居。这一规定为美国在我国扩大招募华工提供了合法根据。
(2)两国人民均可入对方官学,并受优惠待遇;双方得在对方设立学堂。这一规定为美国传教士在我国开办学校和我国派遣留学生赴美学 提供了法律根据。
(3)两国侨民不得因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受到歧视。这一规定为使清 承担 我国人民反洋教斗争的义务,以扩大美国在华传教。1869年11月23日,中美双方在北京交换了条约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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