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chengshi fang-dichanshui
[外文]:urban housing and land tax
我国以城市的房屋、土地为课税对象,按照标准房价、地价或租价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我国对房屋、土地的课税已有近二千年的历史。1949年我国建立后,政务院发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中列有房产税和地产税。1951年8月政务院颁发《我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件》,将两税合并。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保留税种对房管部门、个人、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外商投资企业逐渐增多, 确定对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自有房产,按《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房产税。我国 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对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的土地,由有关部门征收土地使用费,不再征收地产税。1986年10月1日开征房产税以后,对房管部门及国内个人改征房产税,对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继续按《我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房产税。
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是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有两种,属于非出租的房产,以标准房价计征,年税率为1.2%;属于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计征,年税率为12%。城市房地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
严正声明:本文由历史百科网注册或游客用户智伟自行上传发布关于» 城市房地产税的内容,本站只提供存储,展示,不对用户发布信息内容的原创度和真实性等负责。请读者自行斟酌。同时如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其他权益,请留言并加以说明。站长审查之后若情况属实会及时为您删除。同时遵循 CC 4.0 BY-SA 版权协议,尊重和保护作者的劳动成果,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和本声明内容:作者:智伟;本文链接:https://www.freedefine.cn/wenzhan/80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