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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执信(1885~1920)

[拼音]:Zhu Zhixin

我国资产阶级革命派理论家和活动家。名大符,广东番禺(今广州)人。在 (1911)前资产阶级革命派同资产阶级改良派的大论战中,他以鲜明的 革命立场,积极宣传和捍卫革命派的纲领和理论,著文介绍了 、恩格斯的革命事迹,并摘译了《 党宣言》、《资本论》的某些内容。俄国十月革命后,他思想上出现了和国父相同的转变,开始产生了联合工农进行革命的要求。1920年,他在奉国父命令联络虎门驻军时不幸牺牲。著作辑为《朱执信集》。朱执信从理论上对国父的民生主义作了阐述和发挥。

土地问题

朱执信把资产阶级革命派的以土地国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革命”,称作是“社会经济组织上之革命”,认为由于社会经济组织不完全,必然导致“贫富悬隔”而引起社会革命。他所谓的“社会经济组织之不完全”,具体内容是指“放任竞争,绝对承认私有财产权”(《论社会革命当与政治革命并行》)。在他看来,社会革命并不需要绝灭竞争和废去私有财产权,而只需要对竞争加以限制,对私有财产加以相对承认,就可以使资本无由跋扈,使贫富不至悬隔。对于限制竞争和相对承认私有财产制的具体办法,则归结为国父所主张的平均地权。他也象国父一样,认为当时我国只有贫富之分,还未出现贫富悬隔,在我国进行社会革命,主要是防患于未然。

在旧 革命时期,国父的平均地权侧重于解决城市及工矿区土地问题,朱执信也是这样。他着重阐述了土地私有者和工商业资本家利益的矛盾,指出土地私有会使工业“经营之费积而愈多”,结果必然是“投资者之畏缩,工程之中止”(《直隶湾筑港之计划》)。在实现土地国有的措施和办法方面,他也不同意没收地主的土地,而是赞同国父所宣扬的单一地价税和土地增价归公的办法,并主张:“土地之买卖,必涉于官”(《土地国有与财政》),由 在更换地契时征收全部土地增价。

资本问题

朱执信把企业国有看作是主义措施,主张以大实业国有来发展国家资本和防止私人垄断资本的出现。他一再强调应由国家从事铁路、水电等种种经营,使国家直接经营的各项经济事业的收入,“足以供国费之全部”(《土地国有与财政》)。他对于发展大机器工业和实现国民经济的现代化抱有热切的愿望,积极拥护国父的《实业计划》。他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是我国“振兴农工业”的“千载一时之会”,并指出:“今日谋我国之发达者,不患自然力之不充、人力之不足,所缺者资本而已”(《我国存亡问题》)。他欢迎借外资,但是强调必须“排去一切损及我国 之条件”(《直隶湾筑港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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