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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布局与农业区划

[拼音]:nongye buju yu nongye quhua

[外文]:agricultural location and agricultural divitions

前者指农业生产的地区分布。后者是实现或改进农业布局的方法,可以为建立科学的合理的农业布局提供依据。

农业布局

亦称农业生产布局、农业生产力配置。原是自发形成的,以后随着社会经济进步,人们逐渐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要求,按照农业生产的地区特点,有意识地或有计划地对农业进行布局。农业布局包括两个基本内容:

(1)农业生产的地区之间的分工;

(2)农业生产在各个地区内部的构成。影响农业布局的因素主要有:各地自然条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制度、各地区在历史上形成的生产 惯等。

在资本以前的社会条件下,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自然经济占优势,农业生产不可能形成明显的地区分工。到资本社会,由于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农业生产地区间的社会分工和经济交往日益发达,才使得农业生产形成按地区特点的专业化生产的布局。但是,在资本社会中,由于土地私有制和追求利润的生产目的,往往不能根据社会的长远利益进行农业布局。主义制度为有计划地按照社会长远利益进行合理的农业布局创造了条件。

布局原则

在主义国家,农业生产布局的一般原则是:

(1)充分利用各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实行生产的合理地区分工和专业化;

(2)在地区分工的基础上,实行地区内部经济的综合发展;

(3)大力发展落后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在国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地区。但是,具体到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具体到不同地区,还必须有适合经济发展一定阶段的、适合各个地区具体情况的农业布局原则。这些比较具体的适合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区的农业布局原则,往往体现在国家对较长时期的农业发展方针和长期规划上。

我国农业布局的变化和发展

我国建立以前,由于长时期的封建统治和帝国主义的侵略,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农产品商品率很低。农业布局的特征表现为以自给生产为基础的杂乱的多样性种植,农产品产地与农产品加工工业布局脱节。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农业布局发生了显著变化,主要表现在:

(1)农业布局同工业布局不适应状况有了改善,扩大了江苏、河北、山东等省棉田面积,使上海、天津、青岛等地棉纺工业能就地获得原料;上海、无锡的一些棉纺织厂、面粉厂搬迁到盛产棉、麦的河南和陕西;在郑州、石家庄、邯郸、武汉、西安、咸阳、 等产棉区,建立了新的棉纺工业中心;在黑龙江松嫩平原西部、内蒙河套、广东中部沿海等地区新建和扩建了甜菜、甘蔗产区,并建立起制糖工业。

(2)扩大了原有农产品商品基地,新建了粮食和经济作物商品基地。以生产粮食为主的产区有东北北部、吉林中部、太湖流域等;以棉花为主的有江汉平原、长江三角洲、冀中南、鲁西北、豫北、豫东、关中和新疆棉花基地;以及胶东丘陵花生基地,广东、广西、福建甘蔗基地,黑龙江、内蒙古、吉林甜菜基地,江苏、浙江、四川、广东桑蚕茧基地,辽东半岛和胶东半岛柞蚕茧基地,海南岛和滇南橡胶基地,西北和内蒙古的牧业生产基地。同时还扩大了大城市郊区的蔬菜、瓜果、蛋奶和肉类生产。

农业区划

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相似性与差异性,按照农业布局的原则,把全国或某一大区中的土地,划分为苦干在生产结构上各具特点的农业经济区。农业区划是不同类型农业结构在空间的表现,是用地图划区表明的改进农业布局的设计,是为改进和实现合理农业布局、确定不同地区农业发展的长远方针提供依据的一项基础工作。

意义和作用

主要是:

(1)为充分合理地利用农业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2)为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发挥地区经济优势提供科学依据;

(3)为农业与农产品加工工业建立相适应的关系提供科学依据;

(4)为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提供科学依据;

(5)为不同地区农业技术改造指出方向,为应用新技术于农业指明条件;

(6)为农业生产发展的远景规划和指导农业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农业区划所以能起这些作用,主要在于农业区划是根据科学的系统的资料,完整地反映农业生产在不同地区的差异,从而得出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和自然条件的各自特征,并以地图表现出来,加深人们对各地区不同特点的认识。

历史沿革

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地理学家、农学家、农业经济学家,从18世纪末以来,就先后进行农业区划研究。德国经济学家 J.H.von屠能(1783~1850)在其《孤立国与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关系》(1826,简称《孤立国》)一书中,提出了按照较大利润原则来配置农业的理论和环状生产分布的构想(通常称为屠能圈)。19世纪末,德国人H.恩格尔布雷希特(1853~1934)提出和运用农作物和畜禽及其农林牧渔部门在地域内的优势来划分农业区。后来美国人O.E.贝克(1883~1949)大体也采用这种方法划分农业区。20世纪初,德国农业经济学家T.布林克曼(1877~1951)在《农业经营经济学》(1914)一书中,提出按照农业经营制度划分农业地带的学说。20世纪30~40年代,英国L.D.斯坦普(1898~1966)提出了以土地结构为主要依据并参照农业中的优势部门划分农业类型的理论。这些是西方国家较早的、也是迄今比较普遍采用的农业区划理论和方法。

在我国的运用和发展

约二千年前,《禹贡》一书中在把全国划分为九州的同时,对各州的地理位置、山川走向、土壤质地、税赋等级、农田产量、交通运输等情况都作了具体记述,提出了根据色泽、质地、地形分辨土壤的方法,并将九州田地按地力差异分为三等九级。西汉时期,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把国土划分为山西、山东、江南、龙门碣石以北四个区域,又细分十一个小区并分区记述了山川、物产、交通、人口、农业、牧业、商业等,提出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地推动社会物质财富生产的观点。元代王祯的《农书》对黄河流域的旱地农业同江南水田农业作了对比,并按地域、土壤所宜作物编绘“农业地域图”。但这些只是一种朴素的初步的农业区划。在20世纪30年代,我国有一些农学家、地学家和农业经济学家运用西方的农业区划理论和方法,对我国农业区域进行了划分。

我国建立后,适应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农业区划有了进一步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1953~1955年。当时大部分的省(区)初步完成了省级农业区划,有关部门也提出了全国农业区划的初步意见。

(2)1956~1966年。1963年全国农业科学技术工作会议,把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列为全国农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第一项任务,先在江苏,后在全国大多数地区,开展了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工作。

(3)从1978年的全国科学大会起,又把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列为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108项任务中的第1项。中央和各省都成立了农业区划委员会。1981年完成全国农业区划,把全国分为10个一级区和38个二级区。

 区划方法

不同种类的区划,其工作方法不尽相同。在我国普遍采用的有三种:

(1)资料分析与实地调查。广泛搜集、整理、分析研究已有的各种有关文字资料和统计资料,同时进行实地调查,掌握生产、经济、社会诸方面的现实情况,把资料分析和实地调查结合起来互相补充和印证。

(2)单因素研究与综合研究。首先对影响农业生产地域差异的各种自然、技术、经济进行单项考察和分析,提出有关单项农业区划,如某种作物区划、某种牲畜区划,作为整个农业区划的基础,然后把各单项区划综合起来分析。

(3)普遍调查、典型调查和路线调查。普遍调查是为了揭示农业生产地域现象的全貌;典型调查是为了揭示农业区域内部的特征;路线调查则是为确定分区划线取得科学根据。

地图表示与文字报告是农业区划的最终成果。地图的图象直观地反映农业生产地域差异和各种生产条件的空间分布;文字说明对每个农业区域的农业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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