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lianbangzhi
[外文]:federalism
由若干成员国(州、邦、共和国等)组成联盟国家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
联邦制的历史,可上溯到古希腊城邦联盟,但一般认为,美国1787年 ,建立了资产阶级联邦制史上的第一个联邦国家。1848年,瑞士制订了联邦 。1867年,加拿大自治领依据不列颠北美法案实行了联邦制。1900年,澳大利亚建立了联邦。目前,实行联邦制的国家有:苏联、联邦德国、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奥地利、瑞士、比利时、加拿大、美国、巴西、阿根廷、墨西哥、委内瑞拉、印度、巴基斯坦、缅甸、马来西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尼日利亚、澳大利亚等。这些国家分布于世界五大洲,占世界总面积的52%,其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40%。同单一制一样,联邦制是一种重要的国家结构形式。它具有许多不同于单一制的特点。
联邦成员国是联邦的主体,有自己的领土和行政区域,联邦领土由成员国领土构成。有些联邦还包括一定的特区,如美国的哥伦比亚联邦特区,印度的中央直辖区等,但它们不是联邦成员国。
联邦拥有自己的 ,联邦成员国一般也具有立宪权,但成员国 必须同联邦 完全一致。有些联邦国家的成员不具有立宪权,如巴基斯坦的四个省,印度的绝大多数邦。
联邦是国际交往中的主体。它设有较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国家的立法、外交、军事、财政等主要权力。联邦成员国依据联邦 的规定,也设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但在对内、对外关系上,只能在自己的领土上,在 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行使 。它们通常在法律上没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除了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了联邦成员国自由退出联邦的权利,一般无权单方面退出联盟。
联邦成员国具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联邦成员在职权范围内有制定法律的权利,但这些法律只在成员国领土上有效,而且必须同联邦立法一致。联邦及其成员国的 ,规定了联邦成员国司法机关的组织和审判范围。司法制度一般都是按照统一的模式建立的。联邦国家一般存在双重国籍。但是,许多联邦国家只承认联邦国籍。
联邦国家的较高立法机关一般实行两院制。下议院作为联邦代表机关,按选区由居民选举产生。上议院代表联邦成员国的利益,实行等额代表制(即每个成员国选派同样名额的代表组成上议院)或不等额代表制(即参议院的代表名额按人口确定)原则。联邦成员国的立法机关,有的实行一院制,如奥地利、委内瑞拉;有的实行两院制,如澳大利亚除昆士兰外各州。
联邦及其成员国之间的职权划分,由联邦 规定。进入20世纪后,联邦职权扩大,成为联邦国家发展的一般趋向。职权划分的方式有多种:美国、瑞士、澳大利亚、南斯拉夫等国 对联邦职权做了规定,规定之外的问题由联邦成员国管,而新产生的问题归联邦管。加拿大 对联邦及其成员国的职权都作了规定,但联邦职权可以补充和扩大。印度、马来西亚和捷克斯洛伐克 ,则同时规定了联邦管辖、联邦成员国管辖以及联邦及其成员国共同管辖等3种职权范围。 联邦德国和奥地利 的有关规定,使联邦有权在必要时完全停止联邦成员国的立法活动,从而实际上取消联邦形式。
资产阶级联邦国家,一般不是按民族特征建立的,不是民族国家的联盟,而是地区的联合。 主义经典作家把联邦制看作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种国家法律形式,是多民族国家的一种政治结构形式,是各民族劳动者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他们所制订的民族地域、民族平等、自愿联合、自由退出联邦、 集中制等原则,已成为这种联邦的基础和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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