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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

[拼音]:Beiyang Zhengfu

[外文]:Northern Warlords Government of China

1912年4月~1928年6月的民国中央 。1912年4月,民国临时 从南京迁至北京。临时参议院于4月29日迁至北京开院。从此时开始,直至1928年6 月张作霖退回关外,北京军 垮台,民国的 一直掌握在清末形成的北洋军阀集团不同派系的手中,史称这个时期为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其 通称为北洋 。

概况

北洋 在17年间经历了《临时约法》时期、《新约法》时期、南北 时期、临时执政时期和军 时期几个阶段。其间曾出现过1916年的“洪宪帝制”和1917年的“张勋复辟”两次短暂的君主制。

1912年4月,民国临时 从南京迁到北京。根据《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 体制由南京 的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袁世凯任临时大总统, 任副总统,唐绍仪任国务 。 下辖10个行政部,统管全国事务。1914年5月1日,袁世凯颁布《民国约法》(史称“新约法”),规定实行总统制,取消 ,行政各部由大总统直辖。1915年12月,袁世凯自任洪宪皇帝,全面复辟封建君主制政体。袁世凯复辟遭到全国反对,各省相继独立并兴兵讨袁。1916年3月22日,袁世凯被迫宣布取消帝制,恢复共和,4月4日又恢复 。6月6日,袁世凯病亡。袁死后,《临时约法》的合法地位得到恢复, 继任总统,并以 为副总统、 为国务 ,继续实行责任内阁制。不久,黎段之间爆发“府院之争”。1917年7月张勋以调停为名,拥兵入京,逼 下野,并制造了12天的清帝复位。张勋复辟失败后, 继任总统, 复国务 职。 复出后,以“再造共和”自居,无意恢复国会与《临时约法》。国父愤而带领一部分议员南下广州,另组 ,形成南北 对立的局面。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集团内部分裂为直、皖、奉三大派别。1920年7月,以 为首的皖系在直皖战争中失败。以曹锟、 为首的直系军阀控制了北京 。1923年10月10日,曹锟以巨金贿赂国会议员,当选为总统。1924年10月,在第二次直奉战争中,冯玉祥发动“北京 叛变”,贿选 被推翻。在此期间,国父在广州先后组织了军 、民国 、大元帅府,先后实行元首 制、总裁合议制、总统制等 组织形式,直至1925年7月1日。

1924年10月,冯玉祥和张作霖联合推翻了曹锟 ,并于同年11月24日推出 组织民国临时执 。1926年4月9日,冯玉祥部将鹿钟麟发动兵变,4月20日 通电下野。临时执 垮台后,张作霖于1927年6 月18日在北京组织军 ,自立为大元帅,以抵御国民革命军的北伐。1928年6月张作霖兵败退回关外,北京 被老蒋 接收,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结束。

北洋 统治期间,除两次短暂的帝制复辟外,表面上一直维持着三权分立的 共和形式。大部分时间(除1914年5月~1916年4月的总统制、洪宪帝制时期和1924年11月~1928年6月的临时执政、军 时期外)实行形式上的责任内阁制,但实际上国家的军政大权完全掌握在北洋军阀手中,实行军阀 统治。

行政系统

北洋 期间,政体多次变化, 更迭频繁,先后产生过7任总统,1任临时执政,1任军 大元帅;44届内阁,29位国务 。

大总统

北洋 以大总统为国家元首。在责任内阁制下,根据《民国临时约法》,总统为虚位国家元首,不负实际的政治责任。其职权包括:

(1)法律、法令的公布权;

(2)对参议院议决案的复议权;

(3)在参议院或国会的提案权;

(4)文武官员的任免权;

(5)统军权;

(6)外交权;

(7)大赦、特赦、减刑、复权的公布权。其中,第①项职权的行使要受到国务员副署权的限制,第④、⑤、⑥、⑦各项职权的行使,要受到国会同意的限制。按照规定,大总统由国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一次。北洋 的大总统中,仅袁世凯、徐世昌、曹锟3人名义上是选举产生。而袁世凯的当选,是以武力胁迫议员强行通过的;徐世昌的当选是安福系操纵的结果;曹锟则是有名的“贿选”总统。北洋 的副总统为备位职务,并无明确职权。其与大总统同时经国会选举产生,在大总统因故去职或不能视事时,代行大总统职权。1917年8月以后,不再设副总统职位。大总统的办事机构为总统府,总统府内设置秘书厅等有关职能部门。

在1914年5月~1915年12月的总统制下,根据袁世凯公布的《民国约法》,大总统为国家元首并总揽统治权。大总统的权力不仅不受《临时约法》规定的一切有关限制,还增加了对立 的召集、解散权,预算的控制权, 的提案权、公布权以及召集、解散议决 的国民会议的权力等;大总统为行政首长,取消 和国务 ,改设总统府政事堂,由国务卿领导左、右丞各1人和参议8人赞襄大总统处理日常政务,行政各部及原 直属机关则成为大总统直辖机构。不久,在《大总统选举法》中又规定,大总统任斯10年,并可连选连任终身;换届总统的候选人由现任总统推荐。

在责任内阁制下, 为国家较高行政机关。 由国务 和各部总长组成。国务 由大总统提名,经国会批准后任命;各部总长由国务 提名,经国会批准后,以大总统名义任命。 下设行政各部9~11个。各部设总长、次长各1人总领部务。此外,尚设置若干 直辖机构。

临时执

1924年10月,贿选总统曹锟被推翻后, 于11月24日组织临时执 并就任临时执政。临时执政是集总统、 二者大权于一身,并不设国会监督的一种 制度。临时执政下设国务员,承执政之命掌理行政各部。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 于1925年12月不得不增设 ,任命国务 ,宣布恢复责任内阁制。实际上仍由临时执政把持一切。临时执 时期,北京 实际上由奉系军阀张作霖和国民军将领冯玉祥控制。1926年4月20日, 通电下野,临时执 垮台。

1927年6月18日,张作霖在北京组成军 ,就任陆海军大元帅。军 大元帅总揽陆海军全权,并代表民国行使统治权。军 之外没有任何代议或民意机构,大元帅不对任何机关负责。大元帅下设 ,由国务员组成。国务员包括国务 和各部总长,由大元帅任免。实际上,国务员成了大元帅的属吏,军 实行的是纯粹的军事 制度。

立法系统

北洋 的立法系统的建立、发展曲折而复杂。在17年中,出现过10多个代议、立法和拥有立法权的行政咨询机构。而被认为具有正统地位的,仅为1912年4月迁至北京的临时参议院和1913年4月8日经选举产生的第一届国会。

临时参议院

1912年4月南京临时参议院北迁后,进行了改组。由各省议会推举的 126名参议员组成,行使民国立法权。同时享有对行政、外交重要决策的同意权;国家财政的议决权;对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的弹劾权;对人民 的受理权;以及对 的质问权和建议权。临时参议院设全院委员会和各常设委员会,分别审议各种议案。遇特别案件可设立特别委员会审议。议长、副议长则由参议员互选各1人担任。

第一届国会

1913年4月8日,第一届国会经选举正式成立。国会实行两院制。参议员为地区性代表,按各行省、地区分配名额,共计 247名,组成参议院;众议员按人口比例产生,规定每80万人口产生1名众议员,共计 596名,组成众议院。两院各于本院议员中推选本院议长、副议长。参议员任期 6年,每2年改选1/3;众议员任期 3年,期满全部重选。国会的职权分为两类:两院可分别行使的和两院必须共同行使的。两院分别行使的职权有:

(1)对 的建议、质问和对 咨询的答复权;

(2)查办纳贿、违法的官吏权;

(3)对人民 的受理权;

(4)逮捕议员的许可权;

(5)院内法规的制定权。两院必须共同行使的职权有:

(1)法律案的议决权;

(2)国家财政的议决权;

(3)对大总统及国务员的弹劾权;

(4)对重大行政、外交、 任免的同意权。两院均设有全院委员会和各种常任委员会,分别审议各有关议案。

第一届国会于1914年1月被袁世凯非法解散。袁世凯死后, 继任大总统,并于1916年6月29日下令恢复第一届国会,称为第一届国会第二期常会。第二期常会的议员们形成以 研究会为核心的“研究系”和以 商榷会为核心的“商榷系”两大派别,并分别以 和总统 为靠山,为军阀和自身的私利激烈争斗,甚至大打出手。1917年6月12日,张勋逼迫 第二次解散国会。

1922年,以曹锟为首的直系军阀掌握了北洋 的 ,下令恢复了第一届国会,并于10月11日举行第一届国会第三期常会的开幕式。第三期常会公然接受了曹锟的金钱贿赂,为他制造出一部 并选举他为大总统。1924年11月, 的执 下令撤销了第三期常会。

其他有立法权的机构

在第一届国会的第二期常会被解散以后,皖系军阀曾操纵安福系政客选举出所谓第二届国会,史称“安福国会”。除此之外,17年间还产生过政治会议(1913年12月15日~1914年3月8日);约 议(1914年3月18日~6月5日);参政院(1914年5月26日~1916年6月29日);临时参议院(1917年11月10日~1918年8月12日);善后会议(1925年2月1日~4月21日);临时参政院(1925年7月30日~1926年4月20日);国宪起草委员会(1925年8月3日~12月12日)等 7个拥有立法权的机构。这些机构大都为行政首脑召集,其成员由行政或军事系统指派。这些机构有许多在名义上只是行政咨询性机构,而军阀们则利用它们践踏议会 制。

司法系统

北洋 的司法系统在结构上基本稳定。大理院为中央较高司法机关;在省级设置高等审判厅;在县级设置地方审判厅;在县下设置初级审判厅。各级司法机关平行配置检察机构,独立行使检察权。司法审判采用四级三审制。行政诉讼则交由1914年成立的平政院专门审理。但实际上军阀干预司法或无视司法部门的现象十分普遍。

参考文章

北洋 时期的地名变化我国地理

军衔南京临时 .北洋 军衔制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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