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Hanchu Zhuhou Wangguo
汉朝初期分封的一种重要的行政区划制度。被分封在一定地域的诸侯王国,既受汉庭节制,又有相对的独立性,其特殊地位延续了五十年之久。
异姓王的分封秦始皇在全国推行中央集权制的郡县制。秦朝灭亡以后,项羽据梁楚地九郡,自立为西楚霸王,并以楚义帝的名义将其余郡县划分成十八王国,分封给秦降将、旧六国贵族及灭秦有功将领。在形式上恢复了“封建制”。接着,在楚汉战争中,刘邦为了争取胜利,建立两等爵位制度,以赏赐功臣名将,功大者封王,功小者封侯。在汉王朝正式建立时(汉五年,即前202),刘邦
同姓王国
由于刘邦分封异姓诸侯王是为当时的形势所迫,因此,在他登上帝位的第二年(前201),就逐个清除异姓王。汉高祖刘邦又以为秦祚短促的原因在于无同姓王国的屏藩,于是在清除异姓诸侯王以后,又建同姓王国。到他在位的之后一年已建立九个同姓王国,异姓王国则只留有长沙一个。刘邦并与群臣立下“非刘氏不王”的誓约。这时汉朝版图的大部分都为十个诸侯王国所有,皇帝直接管辖的郡只有十五个。九个同姓国的封域如下表:这些诸侯王国虽受中央节制,但又相对独立。王国百官设置如同中央朝廷,诸侯王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其中最主要的有两项:一是“自置吏”,可以自行任命二千石以下官员;一是“得赋敛”,可以向本王国臣民收取赋税。这些王国一般都辖有数郡之地,封域辽阔,户口众多,实力雄厚,实际上成为能与 分庭抗礼的独立王国。
虽然汉初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本质上还是郡县制,但是由于诸侯王国的存在,这种郡县制形成两个系统:一是皇帝直属的汉郡及其辖县,一是王国所属支郡及其辖县。两个系统相平行,其结构如下:
以亲制疏和削弱诸侯诸侯王国地位远在汉郡之上,设置这种特殊的制度,种下了叛乱和分裂的祸根。吕后执政以后,对刘氏诸王进行打击,废梁赵,割齐楚,分封诸吕、外孙张偃及诈惠帝子为诸侯王。到吕后八年(前180),共有诸侯王国十四个,其中吕氏三国:燕、赵、吕(梁国更名),张氏一国:鲁(夺楚薛郡置),诈惠帝子三国:常山(割赵)、淮阳、济川(本齐济南郡,置为吕国,后更封),刘氏六国:淮南、代、吴、齐、楚、琅邪(割齐),吴氏一国:长沙。
吕后死,功臣周勃、宗室朱虚侯刘章等平定诸吕之乱,拥立文帝。于是同姓王实力再度强大,除长沙外,又恢复 的同姓王国局面。文帝感到诸侯王国潜在的威胁,在巩固自己的地位以后,便采纳贾谊以亲制疏及众建诸侯少其力的建议,徙亲子淮阳王于梁,分齐国为七,分淮南为三,用分地的办法,削弱诸侯王的实力。文帝十六年(前164),王国总数增至十七,即高帝末年的九国(本十国,荆王贾无后,已除)加上济北、济南、淄川、胶东、胶西、城阳(分齐置)及庐江、衡山(分淮南置)八国。文帝末年,异姓长沙国因无后除。
景帝即位,继续推行以亲制疏之策。景帝二年(前155),封亲子六人为王,以与血缘较疏的其他王国抗衡。此时,共有王国二十二,即文帝末年十六国加上河间、广川、临江、汝南、淮阳、长沙六国。
本来,文帝时贾谊、晁错都已提出削藩之策,但文帝碍于形势,未予实行。景帝二年,始行此策,直接削夺王国支郡。首先夺赵国常山郡、胶西国六县,继而削楚东海郡,又拟削吴国之会稽、鄣郡。这一措施,直接触动了诸侯王的根本利益,于是以吴王濞为首,楚、赵、胶西、胶东、淄川、济南七国,打着清君侧的旗号,发动了武装叛乱(见吴楚七国之乱)。叛乱很快被平定。景帝乘势收夺各王国支郡、边郡直属中央,并削去诸侯王各项特权,仅许其衣食税租。王国由内史治理,地位降格,与汉郡实质上已无差别。此后,西汉行政区划实行郡(国)县两级制,王国与郡同为一级行政区划。
汉初诸侯王国的特殊地位前后维持了五十年,至吴楚七国之乱平定以后才结束。这一时期在我国古代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它证明了同姓王国对 的拱卫作用是微弱的。而且随着世代的更替和血缘的疏远,这点微弱的拱卫作用终究会变成破坏性很大的分裂势力。因此,皇子封王虽然沿袭成为我国封建社会的常制,但历代帝王接受汉初的教训,大都限制诸侯王的特权和封域,以避免国家的分裂和政局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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