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chaikebu
唐代地方机构为征发徭役而制定的簿册。由县令亲自注定,作为向管内百姓差派徭役的依据。敦煌、吐鲁番所发现的文书中有这种差科簿的残卷。从天宝十载(751)敦煌郡敦煌县六个乡的差科簿来看,它的内容是以乡为单位,首先总计当乡破除(包括死亡、逃走、没落、废疾、单身)的人数与现在的人数。然后在现在人数中按户登记该户所有丁男、中男的姓名、年龄、身分(如职官、散官、勋官、品子、三卫、卫士、白丁等),并在人名下注明其现在情况,如正在作官、服兵役、服色役、上番或已纳资课、正在服丧、作侍丁及本身患病等,则应该免役或缓役;其余不注明的人,应当是下次徭役的承担者。制定这种簿籍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差科不平,所以还要区分户等。但各地官吏并非都认真制定,也常有胥吏作弊,所以差科不平经常使百姓怨声载道。
参考书目
王永兴:《唐天宝敦煌差科簿研究──兼论唐代色役制和其他问题》,《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中华书局,北京,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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