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hemai
我国古代各封建王朝官府向民间购买所需物品的措施。初称和市,后称和买,指粮食以外的物品购买;官府购粮则称和籴。狭义的和买专指宋代盛行的绸绢预买。和买原取“事须两和”之义,即自愿交易,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官府所出钱价仅有虚名,实际上成为一种变相的赋税。
南齐武帝永明五年(487),诏令各地出库钱收买米绢绵布等农副产品,这是大规模和市的开始。唐代以至宋初官府收购手工业产品仍称和市。宋太宗末,马元方为三司判官,创议由 出钱向民间预买绸绢。办法是:春季将钱贷与农民,到夏秋间农民以绸绢偿还,称为和预买或和买。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间,又陆续在各地推行。目的是保证军需绢绸的及时供应。预买时按高于市价的优待价折算,贷款也不计利息,客观上有救济春荒、限制 的作用。增数抑配,贱价计值,都予禁止。宋仁宗宝元后,因西边用兵,财政困难,于是改给盐七分、钱三分,民户受到损失。徽宗祟宁三年(1104),右仆射、太师蔡京(1047~1126)当政,既不给钱,也不给盐,人民却须从商人手中买绢输纳于官,和买实际已变为公开的勒索。南宋 用绢有限,建炎三年(1129)起,令人民以钱缴纳,名和买折帛钱,它的性质已与和买绢帛完全相反。折帛钱成为 税收。 欲增收,则折价愈来愈重。如绍兴元年(1131)每匹折钱2000钱,七年增至8000钱。东南各路的折帛钱竟成为稍低于盐利而多于酒利的一项重要收入。有时农民出了折帛钱,官府还行“和买”,但不偿价值,凭空科取,交纳稍迟,鞭挞随之,扰民特甚。
元代的和买已泛指官府对各种物资的议购,但和买诸物都不付或只付很少的代价,甚至强买商民所无的物品。虽屡令禁止,无补实际。明初曾一度改革和买之弊,官府缺用之物依时价“两平收买”。后来其弊又如故,和买又变成强买。当时的和买也称采办,凡是官府需求的物品,按议定价格向商人采购。但出钱同样是虚有其名,采办也成为借端勒索的名目。“召商置买,物价多亏,商贾匿迹”。至此和买已由直接掠夺小生产者发展为勒索商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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