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renkou chengshi guihua
[外文]:urban planning of population
关于一定时期内城市人口(不包括郊区和市辖县)发展规模、近期和远景城市人口总数的基本构想。又称城市人口规划。城市人口发展规模是城市规划的基础指标,也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影响和制约着城市用地大小、布局形式、生活服务设施,以及城市交通方式和道路网络结构等,关系到城市本身建设发展的经济效果问题。
城市人口发展规模的制定,应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战略确定的城市性质,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城市自身条件,并考虑合理地满足城市发展对劳动的需求和合理安排劳动结构问题。为此,应了解人口结构(年龄、性别、劳动力)、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的过去、现在及其发展趋势,并从城市合理的经济结构和劳动结构出发,运用“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原理加以分析确定。
我国现行估算城市人口发展规模的方法,主要有劳动平衡法、职工带眷系数法、综合分析法等。
劳动平衡法我国城市规划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它根据城市人口劳动平衡原理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推算城市人口发展规模。先将城市人口划分为基本人口、服务人口和被抚养人口3大类:
(1)基本人口,指在工业、交通运输以及其他不属于地方性行政、财政、文教等单位中工作的人员。
(2)服务人口,指在为当地服务的企业、行政机关、文化机构,以及商业服务机构中工作的人员。
(3)被抚养人口,指未成年、无劳动能力以及未参加劳动的人员。然后根据国家经济计划的基本人口发展绝对数和城市人口劳动构成比例,按下列公式推算规划期末城市人口发展规模
根据年龄构成的统计资料和现阶段劳动构成的分析和预测,被抚养人口的比例,远期一般可控制在42~52%;服务人口的比例,可控制在18~24%(大城市高于小城市);基本人口的比例,可控制在27~35%(大城市低于小城市)。二者比例应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劳动生产率提高或城市性质的演变而变化。
劳动平衡法适用于经济较发达、国民经济计划较具体落实、人口资料较全的城市。在运用时,也有城市人口分类繁多,与现行城市人口统计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后来提出的劳动比例法,其原理与劳动平衡法基本相似,将城市人口分为劳动人口和非劳动人口,在劳动人口中,又分为生产性与非生产性劳动人口两类。以国民经济计划为依据,在确定生产性劳动人口发展绝对数和城市人口劳动构成合理比例的基础上,即可按下列公式估算城市人口发展规模
职工带眷系数法在新建小城镇或工矿区规划时,有的采用简化的职工带眷系数法,其推行公式为
在确定城市职工数后,对带眷比(带眷职工占职工总数百分比)和双职工比(双职工占带眷职工的百分比)、单身职工比,可分别采取30~40%、10~20%及60~70%计算。
综合分析法以国民经济为依据,综合分析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两因素,按下列公式推算
该方法因未考虑劳动与非劳动人口相互转化等情况,推算出来的人口有偏高或偏低现象。这种方法适用于缺乏人口劳动构成统计资料的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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