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Nan-Si-Hang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简称上海银行)、浙江兴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和新华信托储蓄银行的合称。为民国时期南方金融集团之一。上海银行设于1915年,创办人陈光甫、庄得之,由陈任总经理,以经营小额储蓄和工商贷款为主,营业发展迅速,并兼办我国旅行社。浙江兴业银行设于1907年,由浙江铁路公司发起,总行设于杭州。1915年迁上海,叶景葵(字揆初)任董事长兼经理。抗战胜利后由徐寄接任董事长,项叔翔接任总经理。浙江实业银行设于1908年,初名浙江官钱局,随改名浙江银行(官商合办), 后改称民国浙江银行,1914年又称浙江地方实业银行。1923年官股商股分家,官股名称照旧,商股取名浙江实业银行。该行总行设于上海,以李铭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新华信托储蓄银行设于1914年,为官办,总行设于北京,方仁元任总经理。1925年一度改称中华商业银行,不久恢复旧名。1931年迁总行于上海,加入商股,聘王志莘任总经理。营业额大量增加,成为江浙金融业的一支生力军。
北伐之前,上海银行、浙江兴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共同议定,定期聚会,通过代理汇兑、合放贷款、互相开户和清算票据等建立联系,并联合发起组织上海银行公会和银行俱乐部,以加强江浙财团的团结,遂形成以三行为中坚的江浙财团,成为我国金融界南方的首领。金融界俗称为“南三行”。1927年南京国民 成立后,他们以财力支持 ,经销 发行的公债。1931年新华商业储蓄银行迁沪,在王志莘主持下迅速发展并加入“南三行”,通称“南四行”。
南四行虽曾兴盛一时,但嗣后在 官僚资本势力的排挤打击下,也难于发展,地位下降。我国成立后,南四行于1952年底与其他各行庄合并,组成公私合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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