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laozuo jiaoxuefa
[外文]:teaching method of handicraft
研究劳作的教学原理和方法,是分科教学法之一。它研究的对象包括劳作教学的目的和任务、教学内容以及教学的方式和方法等理论和实践问题。
早在1696年,英国的社会改革家J.贝勒斯就曾发表过关于学 和劳动相结合的主张。他认为儿童除学 读、写、算外,还应学 其他手工艺。这不仅可以培养劳动 惯,而且对于智育、德育也有很大帮助。经过许多教育家的实践与努力, 到了19世纪中叶, 普通学校已普遍地把手工劳动作为正式的基础课,但使用的名称在各国不尽相同。 如瑞典称它为“手工”; 苏联沿称“劳动”;联邦德国则称“劳作”;日本小学合称“图画与手工”,五、六年级时另增“家务”,初中则称“工艺劳作与家政”;美国小学称“应用艺术”,中学称“工艺”;法国小学合称“绘画与手工”,中学则称“手工与技术教育”。
我国自1904年1月13日清 颁布《奏定学堂章程》,明确规定小学、初等师范均设手工课,还规定初等师范手工课中讲授教手工的次序法则,优级师范应设置各科教授法。1906年,两江优级师范创建图画手工科,即设有图画、手工、音乐教授法,开我国高等师范艺术学科设置教学法课程之先河。1909年,中学增设手工课。 后,1912年,女子中学开设家事、缝纫课,进一步明确师范学校的手工课内须讲授手工教授法。1923年,教授法改称教学法。同时将小学手工改称“工用艺术”。1929年扩大教学范围改称“工作课”。中学手工改称“工艺”,师范学校手工改称“农工艺及实 ”,女生则兼 “家事”。1932年,始均改称“劳作”,本学科方正式定名。当时师范学校中的小学手工教学法,包含在小学各科教学法课程之中。高等师范劳作系科及部分负责培养劳作师资的艺术系科,大多设有劳作教学法课程。
民国时期,劳作教学法可分为两大部分:
(1)劳作教学概论。包括:a.绪论(阐述本学科的性质、系统、任务、研究的对象与方法);b.劳作教学的目的任务(即培养学生的劳动 惯、审美能力、创造能力和陶冶思想品德,使学生掌握劳作的理论和技能);c.劳作教学的内容与学生年龄特征及学 心理;d.劳作教学的原则与方法;e.劳作教学工作的环节与科技活动。
(2)劳作教学分论。可分为3种:a.工艺教学法(包括纸工、泥工、编织工、竹木工、 金工等等,是劳作课的主要组成部分);b.农艺教学法(包括农艺、园艺等,约占师范学校、农村中、小学劳作课时的 1/3左右);c.家事教学法(包括刺绣、缝纫、烹饪等)。
我国成立后坚持在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原则。经过多年实践,1977年以后,明确规定小学设手工劳动课,中学设劳动技术教育课。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编写教学大纲和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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