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Jinzhi Zhengui Wenwu Tushu Chukou Zanxing Banfa
[外文]:Temporary Rules on Prohibition against the Exportation of Precious Cultural Relics and Books
1950年5月24日我国中央人民 政务院颁发的第一个文物法规。暂行办法共10条。主要规定有:
(1)禁止出口的文物图书11类,即革命文献及实物、古生物、史前遗物、建筑物、绘画、雕塑、铭刻、图书、货币、舆服、器具。
(2)可以出口的文物图书。出口地点仅限于天津、上海和广州海关,并设立文物鉴定委员会,对报运出口的文物进行鉴定。凡许可出口的文物图书由海关与邮局人员监视装箱,会同报运人加封,以防暗中调换。
(3)运往国外展览、交换等珍贵文物图书,须经政务院核准,并发给许可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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