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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劳动者的行帮

[拼音]:Zhongguo gudai laodongzhe de hangbang

[外文]:labourers’ trade association in ancient China

我国封建社会手工业和运输业中劳动者的一种封建性组织。称帮或行,也有的称会、堂,以乡土、地缘关系为纽带组成。同一行业的劳动者往往分成几个帮。

产生

明嘉靖年间在景德镇陶瓷业中即有乐平籍雇工进行组织活动的记载,但行帮组织到清代始多见。如苏州丝织业中的结综掐泛业分京、苏两帮;广州丝织业雇工按乡籍分十一帮;四川富荣盐场烧盐工和整灶工分江津、南川两帮;上海铁匠、铜锡匠、木匠有本帮、无锡帮、宁绍帮之分;它们都是清代陆续出现的。运输业中较大的行帮组织米粮帮,初建于康熙四十五年(1706),后分成众多帮派。

作用

从行帮的活动看,其作用大体有四,以景德镇陶瓷业为例说明:

(1)维护行业中同乡人的利益。景德镇陶瓷业中,满窑业有四帮,装小器业有五府十八帮。各帮成员严格限于本乡本籍,不得搀杂,以保障同乡人的就业机会。

(2)防止竞争。如装小器业招收学徒,除限于本乡人外,还依“古来旧章,十年一界放脚”,即原则上十年才收徒一次,而是否招收要按“旧章”,即通过“挑红篮”决定。所谓挑红篮,即愿收徒的师傅推出代表,肩挑红篮穿越长街,不愿收徒者沿途武装拦截;挑红篮者如被打败,这一“界”就不放脚,如能胜利通过,本“界”即可收徒。

(3)把持行市。如满窑业的四帮以龙缸衕为“界”,“界”以上地段各窑招雇满窑工时,都由鄱阳帮承做;界以下地段则由都昌三帮分做。满窑业与窑主订立世袭性的宾主制合约,窑主更易,满窑工仍由原帮承做。

(4)互助。如对成员生老病死的救济,集款放贷,设住馆、义墓、祀神、娱乐等。

各种形式的斗争

行帮常有各种形式的斗争。早期主要是不同地域帮派之间的斗殴,但渐有雇工反对雇主的斗争。景德镇陶瓷业中,清雍正年间有碓房匠作以及画行、彩行、茭草行因银色、饭食实行 ;乾隆年间有茭草行的 和坯户因向窑户借取工资菜银而停工;至道光年间,“一有所拂,辄哄然停工”(道光《浮梁县志》卷二)。这些斗争虽未明确记载是行帮发动,但看来是有组织的活动。

这时,我国手工业中已有资本的萌芽,上述斗争也接近于无产者和资本家之间的斗争了。但行帮仍是乡土观念和封建性很强的组织,它对于自由雇佣劳动和工人的统一组织都有消极影响。以至后来资本大工业出现后,仍常有按地域组成的工人帮派,各立会、堂,在由工头招揽雇工的企业中尤盛,工头是某帮的,工人亦是某帮。在运输业,则形成把头制度,各帮划分地段,垄断码头,排斥外帮、外乡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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