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Huang-Laozhixue
亦称黄老学派。我国战国时期兴起的政治哲学流派。发端于战国,盛行于汉初。该学派以老子为宗师,因托古讲学言政是当时的一种社会风气,它又攀援我国古代传说中的黄帝为远祖,故称黄老学派。司马迁在《史记》中称申不害“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称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称稷下慎到、田骈、环淵、接子等人“皆学黄老道德之术”。由此可知,黄老之学在战国时期是道家和法家的结合。它一方面宣传“君道无为”;另一方面又强调以法治国,指出“无法之言不听于耳,无法之劳不图于功”(《慎子·君臣》)等等。
汉初,黄老之学盛行,陈平、曹参等朝廷大臣都笃信黄老。汉初的黄老思想不同于战国时期的黄老思想。汉承秦王朝暴政急政之后,经济残破,人民生活痛苦,为了安定社会秩序,发展生产,强调与民休息,实行较为宽松的政策。在指导思想上更趋向于道家与儒家的结合,并博采众家之长,如司马谈在《论六家之要指》中所说:“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
汉初黄老思想强调无为而治,即对于遭受了暴秦残酷迫害的广大人民采取不干涉或少干涉政策,以便他们休养生息,安心生产。黄老之学还主张“因循”。所谓因循,即对于民众已经 惯了的法令、制度,不要多事更改,保持政治上的相对稳定。曹参在同汉惠帝的对话中曾说:“高帝与萧何定天下,法令既明,今陛下垂拱,参等守职,尊而勿失,不亦可乎”(《史记·曹相国世家》)。这是对“因循”的较好说明。黄老之学一方面扬弃了各家之短,同时也主张采取各家之善,主要是阴阳家的“四时之大顺”,儒家的“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法家的“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墨家的“强本节用”,名家的“控名责实,参伍不失”(《论六家之要指》)。
黄老之学对我国古代政治有一定的影响。每当大的政治动乱之后,统治阶级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往往采用黄老之学,与民休息。除汉初以外,唐、宋初年也有相似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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