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fuheshui
[外文]:multiple tax system
单一税的对称。一国以多种税组成的税收制度。是依税制的总体设计类型对税收进行的分类。复合税为世界各国所采用,通常形成以某种税为主体,其他多种税并存,相互配合,共同发挥作用的有机体系。这种税制的主要优点是:可以广辟税源,能够充分而有弹性地满足国家财政需要;便于发挥各个税种特定的经济调节作用,可以全面体现国家政策;征税范围较为广阔,有利于实现公平税负目标。
建立何种类型的复税制模式,一直是现代各国 及财政学者所关注的重大问题。早在19世纪,就有许多资产阶级学者进行研讨。德国财政学者A.H.G.瓦格纳就曾提出建立所得税、财产税、消费税三个税系。美国财政学者R.A.马斯格雷夫则提出建立税制的两大体系:即对资金流转课税的体系和对财富持有和转移课税的体系。这一构想颇具影响。我国经过1984年以来工商税制的改革,初步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由30多个税种组成,多环节课征,具备多种功能的复合税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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