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chubanwu jiaohuan
[外文]:exchange of publications
两个或两个以上图书馆或其他文献收藏单位之间相互交换出版物以互通有无、调剂余缺、丰富和补充馆藏的活动。交换出版物不仅具有经济意义,而且还可使交换单位获得从其他途径无法获得的文献。
早在中世纪,欧洲一些国家的图书馆间已互相交换手抄本。文艺复兴以后又扩大到大学论文的交换。1694年法国皇家图书馆开始用复本图书交换英文、德文书刊。19世纪开始出现负责出版物交换的专门机构,如1817年成立的德国科学交换协会,有17所大学参加,到1882年,成员已有50所大学和研究机构。1882年,法国成立了法兰西大学交换处。有组织的国际出版物交换最先是从复本书和官方出版物的交换开始。随着交换范围的扩大和国际交换的普遍开展,一些国家开始缔结交换协约,以保证交换的正常进行。1876年的《布鲁塞尔公约》规定交换活动由各国分散进行,应不仅出于自愿,而且要承担一种契约的责任。该公约推进了国际交换的发展,但未能成为世界范围的公约。1958年,在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大会第10次会议通过了两个新的公约:一是《国际出版物交换公约》,共21条,规定出版物交换的范围、交换机构、传递方法、运费、运价、关税以及批准和接受、加入或废止等;二是《各国间交换官方出版物和 文件公约》,共22条,对官方出版物和 文件下了定义,并对交换协定、交换机构、传递方法、运费、运价、海关以及批准和接受、加入或废止等项作了具体规定。两个公约于1961年生效,为双边和多边的国际交换工作提供了依据。
出版物交换按交换范围可分为国内交换和国际交换;按交换伙伴之间关系又可分为双边式、多边式和集中式等几种形式。
(1)双边式交换:又称直接交换,是两个文献收藏单位之间进行的交换,是出版物交换最基本和最常用的方式。交换双方一般是专业对口或类型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单位。交换方式通常是甲方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编印的出版物及其他文献资料按照一定的数量要求,直接寄给乙方,乙方则将自己相应的文献寄给甲方。
(2)多边式交换:文献收藏单位通过某种形式的交换中心获得有关交换出版物的信息,间接进行交换。通常由各文献收藏单位将可供交换的出版物及需要得到的出版物编成目录送到交换中心,经交换中心整理后分发到各文献收藏单位,各单位据此选择适当对象进行交换,所选交换伙伴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
(3)集中式交换:文献收藏单位将提供交换的出版物统一送到交换中心,并将所需要的出版物告知交换中心,由交换中心集中进行交换。这类交换中心一般是非营利机构,仅对交换的资料依件收取少许手续费。
交换原则出版物交换工作一般须遵循以下原则:
(1)为使通过交换获取的出版物成为图书馆或其他文献收藏单位的有效馆藏,选择的交换伙伴必须是对口专业或相近的专业单位;对交换的出版物必须逐件进行认真选择。
(2)交换关系应建立在合作、互惠的基础上;于对方无用的出版物、内容陈旧过时的以及破损残缺的出版物,均不应投入交换。
(3)在交换出版物的数量和质量方面,交换伙伴之间应尽量维持平衡,平衡方式通常有下述 3种:一是以件对件的交换;二是等价交换;三是以页对页的交换,即一页书对一页书或一张图表对两页书等,多适用于出版差别较大的国家之间的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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