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lirun
[外文]:profit
在资本社会,指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或现象形态。即资本家销售商品后所得的价格总额超过其预付资本量的余额。其来源是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即可变资本的增殖额。
概念的形成在社会的表面上和资本家的意识中,剩余价值首先表现为商品的销售价格超过资本家为了生产商品所支付的预付资本中的所费资本即 格的余额。同时,因为剩余价值实现为货币是在商品的生产过程完成以后才出现的,它又进一步被看作是资本家为了生产商品所投入的全部预付资本即所用资本(包括尚不计入 格的那些固定资本)带来的。不仅如此,商品从生产过程进入流通过程,为了从事销售活动还要追加资本(包括纯粹流通费用),因此,剩余价值不仅被看作是在生产领域中的全部预付资本带来的,而且还被看作是包括预付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全部资本共同带来的。
从资本的总公式G-W-G′来看,剩余价值是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创造出来,尔后又是在流通过程中实现的。所以在资本家看来,剩余价值这一增殖额是全部预付资本带来的,因为,①就所费的资本来说,为了生产商品,他不仅以预付资本购买了劳动力,而且还购买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各种生产资料,这些所费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购买价格都加入 格的形成;
(2)就所用资本来说,预付资本所购买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资本家的指挥监督下,在生产过程中结合起来,发挥着生产剩余价值的职能,不仅所费资本参与了剩余价值的形成,而且全部预付资本作为生产的物质要素(包括那些尚未耗费的固定资本),都进入了生产的全过程,参与了剩余价值的形成过程,因此,全部预付资本都应该得到报酬。
(3)剩余价值不仅对所费资本表现为增加额,而且对全部资本也表现为增加额。这些都是被歪曲了的表面现象。其实,价值的增殖仅仅是雇佣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耗费的活劳动所创造的新价值,扣除劳动力价格(工资)以后的余额,它作为可变资本的增殖额或雇佣劳动者无偿的剩余劳动的产物,就是剩余价值。而剩余价值作为全部预付资本的这样一种观念上的产物,就取得了利润这个转化形式。
实质及其神秘的外衣如果以W代表商品价值,k代表 格,以p代表利润,那末,随着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则资本条件下商品价值的构成,即W=c+v+m=k+m,就进一步变成W=k+p,亦即商品价值转化为 格+利润。
剩余价值和利润实际上是一回事,而且在数量上也是相等的。可是,剩余价值一旦转化为利润,“剩余价值的起源和它存在的秘密被掩盖了,被抹杀了”(《 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56页),因而就具有了令人眼花缭乱的神秘化形式。剩余价值这个范畴明显地反映了资本同劳动的对立,因为它是可变资本的增殖额并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而利润这个范畴,似乎意味着资本自身就能够创造出一个新价值来。这种颠倒是资本生产方式的必然产物。首先,因为资本家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不变资本+可变资本(c+v)转化为 格,从而掩盖了不变资本(c)同可变资本(v)之间的本质区别;其次,因为劳动力价格转化为工资,表现为劳动的报酬,所以剩余价值就转化为利润,表现为似乎同雇佣工人的劳动无关,而只是预付总资本的产物;之后,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以剩余价值率转化为利润率为前提,即借助于利润率,才把已转化为 格超过额的剩余价值,进一步转化为预付总资本在一定周转期间内超过它自身价值的余额。在现实生活中,产业资本家通常也是从既定的利润率水平出发,然后以利润率乘预付总资本得出预期的利润量,而它并非主观幻觉之物,而是客观上完全有可能实现的东西。科学的论证和实践表明:这个利润量其实是由可变资本所带来的增殖额。总之,剩余价值是内在的本质或实体,而利润则是外在的现象或形式。
商品价值转化为 格+利润(k+p)之后,就包含着利润同剩余价值相偏离的可能性。因为利润作为超过 格的余额,而 格又小于商品价值,这就为单个资本家提供了在 格以上而在价值以下 商品的可能性,从而使实现了的利润同商品中实际包含的剩余价值在数量上并不一致。资本家无不利用商品价值同 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市场竞争中的一个推动力。随着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竞争和资本的自由流动,促使不同的特殊利润率均衡化为平均利润率或一般利润率,从而使利润进一步转化为平均利润,实现等量资本取得同量利润。在通常的情况下,平均利润和剩余价值在量上是不一致的。平均利润的多少,仅仅与预付总资本量的多少成正比,而不与单个资本所支配的活劳动量成比例。这又造成一种假象,似乎利润只是资本的产物,它同劳动完全无关,这样,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就被进一步掩盖起来了。
商业利润的神秘性剩余价值是雇佣劳动者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创造出来的,但必须经过流通过程把商品转化为货币后才能实现。至于商品能否卖掉,以及按什么样的价格 ,从而利润能否实现以及实现到什么程度,将取决于供求关系和市场竞争的具体状况。特别是,商品资本从产业资本的运动中独立化出来成为商业资本,专门执行实现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的职能,并相应地取得商业利润,使关系更为错综复杂,更易造成神秘化。在流通过程中,有些因素会制约生产过程,或与之相交错,或把资本同劳动的对立,转化为资本同资本之间,单纯的买者同卖者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一切都会掩盖生产过程同流通过程之间的区别,更容易把 格看成商品真正的内在价值,把利润看成高于商品价值 的结果,从而商品价值中所包含的剩余价值在流通过程中实现,却被颠倒表现为是从商品 中创造出来的。因为,商业利润原来是产业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所剥削来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的转化形式,现在却被看成是在流通过程中通过贱买贵卖产生出来的,或由消费者支付的“让渡利润”。于是,阶级关系也被歪曲了:商业利润原是体现商业资本家通过产业资本家对雇佣劳动者的对立关系,现在这种剥削与被剥削关系也被掩盖起来,而歪曲地表现为资本家同资本家之间、甚至资本家同消费者之间的纯粹商品买卖关系。
利润分割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随着资本信用制度的发展,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不仅使用自有资本,而且大量使用借入资本。借贷资本对职能资本所起的作用日益增大。由于使用借入资本必须支付利息,于是产业利润或商业利润又会在量上再分割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两个部分。按其本源来说,二者都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可是,这种纯粹量的分割又会转化为质的分割,即表现为资本所有权同资本使用权的分离,或所有权资本同职能资本的分离。结果,利息被歪曲表现为纯粹是资本所有权所带来的果实,似乎价值增殖是资本或货币的天然属性。另一方面,企业主收入又被歪曲表现为似乎同资本完全无关,纯粹是职能资本家组织生产经营和指挥监督劳动的“报酬”。即使完全不靠借入资本的职能资本家,也同样会把自有资本进行质的分割,起着一身二任的作用,作为所有权资本,他取得利息;而作为职能资本,他又取得企业主收入。这样一来,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就被完全掩盖起来。
农业利润和资本地租资本生产方式先从工业发展起来并取得统治地位,再逐步向农业扩展。由于在农业中存在着两种垄断,即对土地的资本经营的垄断以及土地私有权的垄断,因而它不具备如象在工业中那种自由竞争的条件,从而阻碍着利润率的平均化。因此,农业中的超额利润便转化为地租。一是由土地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而产生的级差地租;二是由土地产品的价值超过社会生产价格而产生的绝对地租。这两种地租的实体,都是农业雇佣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它体现了土地所有者通过农业资本家共同剥削农业工人的生产关系。可是在表面上,地租却被歪曲表现为土地自身的价值增殖,或自然界的“恩赐”,从而把真实的阶级关系完全掩盖起来了。
由此可见,剩余价值是利润的内在本质,而利润则是剩余价值的现象形态。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以及利润再转化为平均利润等等,层次越多,就愈是从抽象逐步上升到具体,就愈是接近资本社会的现实和资本关系当事人的意识;这样一来,它们离开自己的本源或始基却越来越远,从而资本关系就愈来愈神秘化。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为了替资本剥削制度辩解,竭力否定剩余价值的存在,否定资本同雇佣劳动之间的对立,把利润说成是资本本身的产物,说成既是生产过程又是流通过程的结果。所谓“资本──利润(利息)、劳动──工资、土地──地租”的 公式,就是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最露骨、最典型的辩护论调。 关于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的理论,深刻地揭示了利润的实质及其来源,以及利润进一步再转化的各种具体形式和它们所体现的错综复杂的资本生产关系及其阶级表现,从而为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反对资产阶级、争取解放的革命斗争提供了锐利的理论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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