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Xuanfushi
地方军事长官。 唐玄宗李隆基开元十六年(728),以宇文融为河北道宣抚使,是宣抚使之始设。唐后期派朝官巡视地方,称宣慰安抚使或宣抚使。宋朝宣抚使地位相当于执政大臣,或由执政大臣担任。最初的职责是巡视地方、存问官吏百姓,如咸平三年(1000)参知政事向敏中为河北、河东沿边宣抚大使即是。以后演变为一路或数路的军事统帅,庆历八年(1048),参知政事文彦博任河北宣抚使,则是专为 贝州王则而设的军事统帅。皇祐四年(1052),枢密副使狄青任宣抚使,是武臣任宣抚使之始。北宋末,宦官童贯等也曾任宣抚使。
南宋建炎三年(1129)知枢密院事张浚任宣抚使时,带“处置”二字,称宣抚处置使,职权较宣抚使更大。绍兴元年(1131),大将刘光世任宣抚使,是武将非执政而任宣抚使之始;次年,吏部尚书李光任宣抚使,是文官非执政任宣抚使之始。宣抚使在南宋初年设都督军事之前,为方面军较高统帅,此后的地位、职权低于都督军事,在都督军事(督视军马)的辖区内,则受其节制。
北宋时,宣抚副使只是副长官,并不单独设置,判官则是高级属官。南宋设置的宣抚副使和宣抚判官,都系长官,这是因为资浅而降低使名之故。
金章宗完颜璟泰和五年(1205),设河南兵马宣抚使,对宋备战。六年,设陕西路宣抚司,节制陕西兵马公事。八年,改称安抚司。此后,山东东、西等十路俱设安抚司。元世祖忽必烈中统元年(1260),立燕京、北京等路十宣抚司,以宣抚使 一方民政,以后撤销;后于云南、四川、湖广行省民族地区参用土官为宣抚使,专理本州事务。明清因袭元制,宣抚使遂成为世袭的武职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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