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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1918~1976)

[拼音]:Ma ke

作曲家、音乐理论家。江苏徐州人。早年在河南大学攻读化学。 爆发,从事抗日救亡音乐工作。1939年赴延安,先后在延安鲁迅艺术学院及东北鲁迅艺术学院等音乐系任教。我国成立后,曾任我国音乐学院副院长、我国歌剧院院长。

马可在陕北曾深入民间,搜集、研究民间音乐及地方戏曲音乐,探索发展民族音乐的道路。他的音乐作品以富有生活气息与民族色彩著称。代表作为歌剧《白毛女》(作曲者之一),秧歌剧《夫妻识字》,歌剧《小二黑结婚》,管弦乐《陕北组曲》,歌曲《南泥湾》等,共创作大小作品百余首,此外还有电影音乐《画中人》等及其他作品。

马可对民族音乐有独到见解。并致力于戏曲音乐的研究。曾在《人民音乐》、《戏曲音乐》、《音乐研究》等刊物及各地报刊发表过大量研究论文及评论文章。50年代,音乐界及戏曲界在我国歌剧的民族化以及戏曲音乐的革新道路问题上有过较大争论。马可在论文中曾就与此有关问题进行了一系列论述。他肯定戏曲音乐是民族文化的宝贵财富,无论是创作民族化的歌剧,还是戏曲音乐革新,都必须继承这一传统,而不能对之歧视或否定。但戏曲音乐革新与歌剧创作又是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不能混淆,否则就会导致对戏曲音乐的粗暴改革。戏曲音乐的革新不能脱离传统,但目的不是为了保存国粹,而是为了在传统基础上创造足以反映新的时代要求的民族新戏曲。戏曲音乐传统的可贵之处在于它的人民性与现实主义精神,它的一切形式、技术也是这一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随着时代前进而不断变化。为了使戏曲音乐的革新能稳步前进,需要对戏曲音乐的特点、规律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

马可的这些论述,对当时戏曲音乐的革新实践与理论研究具有指导作用,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马可的这些论文推动了戏曲音乐革新的正常发展,并使戏曲音乐研究建立在现代科学理论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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