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laodong jiuye
[外文]:employment
劳动者同生产的物质条件相结合,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或提供劳务,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工作的人员,称为就业人员。在有的国家,雇主、自营人员和家庭工人(即协助家庭经营企业或农场而不支付报酬的)也算就业人员;有的国家则规定其工作时间达到正规工作时间一定比例的才算就业人员。在资本雇佣劳动制度下,失业是资本积累的必然产物,劳动者不可能全部就业。在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由国家统筹规划,通过各种方式可以得到劳动就业的机会。
我国的劳动就业方式(1)劳动部门介绍就业。
(2)组织起来就业或自谋职业。
(3)对高等学校毕业生由国家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以及本人的专长和志愿进行安排。对于各单位劳动力的再分配,采取劳动调配方式进行。随着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允许用人单位选择用人和允许劳动者选择职业,使劳动者和工作岗位相适应。
我国现阶段劳动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措施(1)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这一方针是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相适应的。这一方针改变了多年来依赖国营单位包下来就业的单一渠道,使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成为安置就业的重要渠道。发展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可以发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待业人员各方面的积极性,解决资金、门路、厂房、设备、技术等一系列的问题,而且经营灵活,适应性强。
(2)调整产业结构,相应地调整就业结构。调整工业与其他产业、重工业与轻工业之间的产业结构比例,大力发展容纳劳动力多的、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业、服务性行业和消费品生产行业,以扩大就业门路。
(3)加强就业前培训,逐步实现先培训后就业,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对各种培训方式进行统筹规划,使培训专业的设置适应社会需要,并且同就业相衔接。
(4)实行待业人员的登记管理制度,掌握待业人员的情况,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编制就业规划,对就业进行有计划的指导。
(5)管好用好就业经费,建立和健全有关制度。经费的使用,特别是用于扶持生产的周转金的使用,既注意安置就业的效果,又注意经济效益。
(6)发展劳动服务公司在安置就业中的作用。
(7)通过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建设星罗棋布的小城镇,就地安置因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而多余的农村劳动力。
参考文章
劳动就业权的类型法律常识
公民的劳动就业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主要有哪些?法律常识
什么是劳动就业权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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