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百科网

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拼音]:caipanyuan jishu dengji zhidu

由国家体委制订公布施行,以前叫作裁判员等级制度。它的目的是鼓励裁判员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搞好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提高竞赛质量,更好地为发展体育事业服务。其中规定,裁判员分 4个技术级别:国家级、1级、2级、3级。《裁判员等级制度条例》于1956年公布试行,1958年和1963年作了两次修订,1966年后一度中断试行。1978年恢复试行,并公布新修订的试行草案。

严正声明:本文由历史百科网注册或游客用户永福自行上传发布关于» 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的内容,本站只提供存储,展示,不对用户发布信息内容的原创度和真实性等负责。请读者自行斟酌。同时如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其他权益,请留言并加以说明。站长审查之后若情况属实会及时为您删除。同时遵循 CC 4.0 BY-SA 版权协议,尊重和保护作者的劳动成果,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和本声明内容:作者:永福;本文链接:https://www.freedefine.cn/wenzhan/75315.html

赞 ()

相关阅读

我是一个广告位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