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xuexiao renshi guanli
[外文]:personnel supervision of school
学校对教职员工的任用、培养、调配、考核、晋升和奖惩等工作的管理。这是国家干部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学校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国自清末兴办学校以后,无论公立或私立学校, 权基本上由校长掌握。校长主要通过发聘书的方式任用教职员,聘书上注明受聘人员的职称、月薪、任期等。任期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教职员任期届满,如未接到新的聘书,即表明已被学校解聘,也有在任期中被解聘的。校长对校工则采取雇佣制,校工随时可被解雇或开除。
我国成立后,人民 接管了学校,废除了旧的教育制度和 制度,规定了一整套 管理制度。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了管理 的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协助学校领导进行教职工的任用、培养、调配、考核、晋升、奖惩等工作。一般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设置 处(科);中小学校根据学校规模的大小,设专职 干部或由校长、副校长分管,负责处理日常的 工作。高等学校的 处(科)的工作职责大致有:
(1)掌握全校人员编制和用人计划,办理 调配事宜。
(2)办理干部任免、调配和选拔的行政手续。
(3)会同教务及有关部门办理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图书资料情报人员等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
(4)负责教职工的鉴定、考核与奖惩工作。
(5)会同教务部门、系(科)、处(室),具体负责教职工的任用、培养、进修提高等工作;并会同教务部门制定培养和提高师资的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6)具体负责全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和 档案的管理工作。
(7)办理教职工的请假、休假、销假和离休、退休、退职等具体事宜,并做好对离休、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8)管理全校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的评定调整工作。
(9)根据国家计划负责招生(包括研究生)和毕业生分配的具体工作。
(10)统一掌握全校的 调查、统计报表及其他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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