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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石器时代的建筑

[拼音]:Zhongguo Xinshiqi Shidai de Jianzhu

我国新石器时代的建筑基址遗迹,广泛发现于当时的遗址中,尤其在以定居农业为基础的新石器文化中大量地存在,有些并构成为规模较大、布局有序、房屋毗连的聚落。一般包括壕堑、围墙一类的防卫设施,中小型的住房,公共性质的大房子,牲畜栏圈,大量的贮藏窖穴,以及特殊的祭祀性建筑等。其主要建筑类型则是居住使用的房屋。当时的住房除少数仍保留较为原始的横穴和袋形竖穴一类穴居形式外,主要为半地穴居址、地面建筑和架空居住面的干栏式建筑几种形式。它们的渊源,当分别来自最初两种主要的居住形式──穴居和巢居。随着生产的提高和文化的进步,新石器时代的建筑技术也经历了逐步发展的过程,积累了多样的营造经验。例如,空间与体形的处理方面,由单间发展到套间和连间;墙体的构造,由木骨泥墙、乱石墙发展为土坯墙和版筑墙;柱基础由掺杂料姜石、陶片等骨料的夯筑到础石的应用;居住面、墙面由简易的草筋泥到石灰抹面;并在墙上出现绘彩装饰以及整个建筑由地下(穴居)、树上(巢居)转到地面营造甚至夯筑台基等等。我国新石器时代的建筑是当时居民劳动创造的一项重要成就,它奠定了我国古典建筑体系的基础。

聚落选址和布局

目前我国普遍发现了公元前6000年到前2000年间的大量的新石器聚落遗址。这些遗址表明,当时的居住地点一般都背坡面水,选择在河谷阶地和沼泽边缘。这主要是为了接近水源,以适应生活和生产用水的要求。这样,河谷就成了各聚落之间交往的通道,而更多的聚落则布置在交通便利的河流交汇处。已发现的大量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多数为现代村镇甚至城市所叠压,或在其附近,这说明当时的居民点选址是相当合理的,因此被沿用至今。

仰韶文化时期,如陕西宝鸡北首岭、西安半坡、临潼姜寨,河南洛阳王湾等聚落遗址所表明的,居民点的建设已有明确的区划,一般是分为居住区、陶窑生产区和墓葬区3部分。半坡遗址东西最宽处近200米,南北最长为300余米,总面积约5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区约占3万平方米。北部五分之一的面积已发掘,有较为完整的房屋基址40余座,其中大约27座是同时存在的。这些或圆或方的建筑,根据同时期的墓葬,并结合民族学材料推测,可能是母系氏族成年女人过对偶生活的住房。住房之间散置许多贮藏窖穴,另有两座牲畜栏圈。住房建筑群环绕广场。中央偏东,面向广场还有一座大房子,可能是氏族首领及氏族公社的老幼病残成员的住所兼作氏族成员聚会的场所。姜寨遗址的总面积约5万多平方米,居住区近2万平方米,有5组建筑群环绕中心广场,每组都是由若干较小住房环绕一座大房子。北首岭遗址约 6万多平方米,居住区约2万平方米,也设有中心广场,整个聚落发现两座大房子。总之,住房围绕中心广场布置,大房子面临广场或在成组小型住房的中央,这几乎成为当时原始公社居住区的一种典型布局。这一时期,如半坡、姜寨所见,在居住区的周围还有壕堑环绕。这种防御性的设施,兼作雨水的排放沟。半坡的壕堑宽、深各5~6米,壕底发现有残存的桩木,推测跨堑可能架有木桥,以便居住区内外的交通。

龙山文化时期的聚落布局有了明显的变化。从汤阴白营、安阳后冈、石楼岔沟和武功赵家来等遗址来看,此时已没有仰韶文化时期聚落那种居住址与陶窑场的明确分区,陶窑多分布在居住区内,这似乎反映了以父系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同时,常在住房内设窖藏(见陕西龙山文化),这或许意味着对家庭私有财产的守护。另外,居住区已不见中心广场的布置,住房多呈圆形,有的两三座在一起,屋门可以相互呼应,其中有的住房开有两门更便于互相联系,这可能同属一个人口较多的家庭居住。

穴居、半穴居、地面建筑

现已发现的保存较好的新石器时代穴居、半穴居和地面建筑遗迹,集中在黄河流域的中、上游。这一带广阔而丰厚的黄土层,主要为马兰黄土,其地质构造为大孔性而呈垂直节理,既易于挖掘又能长期壁立而不塌陷,很适于横穴和竖穴的制作。在母系氏族公社进入农耕为主的经济,生活上提出定居要求之后,穴居在黄土地带遂成为主要的居住形式而得以很快发展。

黄土地带的穴居当始于横穴居址。黄土阶地断崖,提供了制作横穴的理想地段。横穴纯系掏挖出来的空间,不需要较为复杂的增筑技术,容易制作;保持了黄土的自然结构,比较牢固安全;它不但可以满足遮荫蔽雨的要求,而且由于为较厚的土地所覆盖,所以有很好的防寒避署的功能。因此其原型一直被保留下来,不断改进而延续到现代,成为这一地带民间喜闻乐见的居住形式──窑洞。目前所发现的最古老的横穴居址在山西石楼岔沟遗址,其中一座为仰韶文化遗存,余属龙山文化。这批横穴遗迹保持着早期形式,其平面呈方圆形,入口缩小,火塘设在中央。龙山文化的横穴中,还掏有贮藏之用的小横穴。在断崖上掏挖横穴的技术进一步发展,即可在陵阜坡地上营穴,这种洞穴的制作,需要斜下掏挖才能保证不塌。这样便开始了向竖穴居址的过渡。竖穴为口小膛大的袋型,故又称袋穴。仰韶文化的河南偃师汤泉沟遗址6号坑,提供了成熟的有固定顶盖的袋穴实例。用树木枝干扎结骨架,用植物茎叶和泥土覆盖的袋穴顶盖,随着制作技术的发展,其形体不断加大,以至无需把竖穴挖得很深即可获得足够的空间,这样便产生了半穴居的形式。

在河南密县莪沟、河北武安磁山和甘肃秦安大地湾等处,都发现有前五、六千年的半穴居房子。初期穴壁内收,仍遗留脱胎于袋穴的痕迹,如大地湾371号房子所见。到仰韶文化时,大部已改进为直壁,如半坡21号房子。半穴居顶盖构筑技术成熟,便有了穹庐式屋的发明。山西芮城东庄遗址201号房子的复原,提供了仰韶文化穹庐屋的实例。它属于原始地面建筑的一种形式,在平地环形埋设细长的树木枝干,顶端总结构成穹庐骨架,上覆茅草之类。成熟的穹庐屋可以半坡6号房子为代表,它具有内柱和屏蔽隔墙以及涂泥屋面。依据其遗迹所作的复原,可由陕西户县五楼出土的仰韶文化陶制穹庐屋模型得到佐证。由于穹庐骨架的选料有很大局限,进一步发展,遂将混然一体的围护构件,改进为一部直立、一部倾斜的两种杆件札结成的屋架,直立部件是为墙体,倾斜部件是为屋盖。初期沿袭半穴居结构的概念,墙体不高,入口仍开在屋盖上,陕西武功游凤出土的仰韶文化陶屋模型和半坡39号房子即属此类。再进一步发展,则形成为半坡 3号房子(圆形)及24号房子(方形)那样的成熟形式,即在较高墙体上架设斜坡屋盖、入口开在墙上。武功游凤出土的仰韶文化的出檐、有囱的圆形陶屋,江苏邳县大墩子出土的大汶口文化的有后窗的方形陶屋模型等都属此类。

上述的半穴居房子以及初期地面建筑,大约都是母系氏族的对偶住房,不论圆形或方形,面积一般多在9~36平方米。半坡住房内部的使用情况是:一般在门内右侧(南向屋则为西南隅 )卧寝,有的这部分居住面高起10余厘米,坚硬光滑,略似“土炕”。门内左侧储存炊具杂物。南向屋的东北隅,中央火塘后部一带,面向入口,光线较好,是炊事、进餐的地方,因此有的火塘北面设置拦护坎墙,以免近火操作时灼烤衣着。与母系对偶住房同时存在的大房子,空间体量为全聚落之冠。半坡大房子经复原的面积约160平方米,4个中柱直径近0.5米,外围泥墙高约0.5米,厚0.9~1.3米,内部由木骨泥墙分隔为前部1个大房间与后部3个小房间,初具“一堂三室”的雏型。姜寨大房子内部无分隔,以1号房子为例,特点是入口左右各有一处高起9厘米的矮“炕”。

仰韶文化时期的住房已见有建筑装饰,例如半坡囱缘防水泥棱上有锥刺纹之类的点缀,姜寨、北首岭遗址更发现有二方连续图案的几何形泥塑装饰。

后来,出现了适于家族居住的平面长方形、一栋多室的房屋,例如郑州大河村遗址的1~4号房子(仰韶文化晚期)和湖北宜都红花套遗址的房子(大溪文化)。进一步则发展为河南淅川下王岗第 5层(屈家岭文化)所见长达80米、分为29间、17个单元的长屋形式。

龙山文化阶段,社会发展处于父系氏族公社阶段。西安客省庄有双联、三联半穴居遗迹,如93号、 174号、103号房子等,平面均不甚规则,推测体形也不端正(见陕西龙山文化)。汤阴白营遗址已被揭露的部分,发现40多座圆形房子,门大部朝南,有的设两门,邻屋相互呼应,可知是成组布置的。一般来说,这时期土木混合结构建筑的质量提高,普遍发现用石灰涂抹居住面、墙根或墙裙。河南龙山文化一些房子白灰居住面的灶地外围,还用颜色勾描一圈宽带。山西襄汾陶寺发现刻有几何纹的白灰墙皮残块。宁夏固原麻黄剪子的一座齐家文化方形房屋墙壁上更有红色的几何形壁画。河南永城王油坊、安阳后冈、汤阴白营等遗址发现有土坯墙体,陕西武功赵家来发现版筑墙体,均开创了建墙的新工艺。同时,在后冈、王油坊还发现在墙基内和柱基下埋放儿童、成人的现象,推测其属于奠基牺牲。值得注意的是,山东龙山文化的日照东海峪遗址,新出现了在夯土台基上营造的地面房屋建筑,标志着建筑工程上的突出发展。内蒙古包头阿善遗址第三期遗存,年代约与龙山文化相当,发现了地面起建的石墙房址以及环绕居住区的石砌围墙(见我国北方地区新石器文化),这是原始建筑的又一新成就。此外,在辽宁喀左东山嘴遗址发现了方坛、圆坛遗迹,并出土陶塑女像残片和玉器等遗物;在建平牛河梁还发现有性质类似的房屋建筑遗迹。这是前所未见的原始宗教祭祀遗存,有的意见或可径称为原始宗教的坛庙。

干栏式建筑

《礼记·礼运》追述原始住房情况说:“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橧巢。”可知在穴居的同时,也曾有巢居。早期的巢居是借助自然树木架屋,即韩非《五蠹》所谓“构木为巢”,象形文字提供了佐证。但树上的巢居不可能再有遗存,仅有民族学材料可供参考。现在考古发现的是已属进一步发展的形式,即栽立柱桩、架空居住面的房屋,后世称作“干栏”,原系西南少数民族语音,汉语可称为“栅居”。这种架空居住面的木结构建筑,通风和防潮都比较好,适于气候炎热和地势低下潮湿的地带居住,在我国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长期存在。目前发现的最早干栏实例见于河姆渡文化。 河姆渡遗址第4文化屋遗留大批前5000年左右的干栏长屋遗物。 建筑主要使用木材,包括桩、柱、大梁、地板、席箔(或席壁)以及树皮屋面等。从桩木布置来看,一座干栏建筑的残长就有25米,进深约7米,前檐有1.3米宽的走廊。出土的木构件上带有榫卯,而且梁头榫上还有销钉孔,同时发现了企口板。许多构件有重复利用的迹象,说明使用木结构已有相当长的历史。

参考书目

杨鸿勋:仰韶文化居住建筑发展问题的探讨,《考古学报》1975年1期。

安志敏:“干栏”式建筑的考古研究,《考古学报》1963年2期。

杨鸿勋:我国早期建筑的发展,《建筑历史与理论》第一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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