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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与势

[拼音]:li yu shi

我国古代思想家关于历史哲学的范畴。王夫之用以说明历史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唐代刘知几曾提出:“古今不同,势使之然”;柳宗元认为分封制的兴废取决于历史之“势”,初步形成概括历史发展趋向的“势”概念。朱熹等也以“理势之当然”说明“天理”对社会历史的支配作用。王夫之继承和发展这些先行思想,首次把“势”与“理”对举作为历史观的中心范畴。

在王夫之的历史观中,“势”标志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向。“理”与“势”相对举,则标志历史客观进程中所表现的规律性。他认为,现实的历史进程,其“势之必然”就体现了“理之当然”,“理势不可以两截沟分”,两者是相成互涵的。

王夫之认为,对理势相成的关系可作两方面分析:一方面,合理必然成势。他指出:“理当然而然,则成乎势矣”,“迨己得理,则自然成势”,“势之顺者,即理之当然者也”。这就是说,人们的历史活动形成了历史的现实过程,历史的必然规律也就体现在人们的历史活动之中。例如,周文王“以百里而兴”,宋太祖“统一天下”,他们的成功,正体现了“得理自然成势”的历史规律。另一方面,顺势自然合理。王夫之认为:“只在势之必然处见理”,“势既然而不得不然,则即此为理矣”,“时异而势异,势异而理亦异矣”。由此他说明,凡是现实的趋势,总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历史的必然之势所表现的客观规律性,并不以历史人物的主观意愿为转移。如秦始皇“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表明了“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又如曹操以权谋武力统一北我国,“乘势以处乎尊”,似乎“非理”,但从旁旷观,在当时的条件下曹操能“以戢其糜烂鼎沸之毒”,因而也是“合理”的。

王夫之进一步把两方面综合起来,估计到理有“顺逆”、事有“可否”等复杂情况,提出“理势相成”的观点,说:“顺逆者理也,理所制者道也。可否者事也,事以成者势也。以其顺成其可,以其逆成其否,理成势者也。循其可则顺,用其否则逆,势成理者也。”这里,“顺”指合理;“可”指可能。一定时期人们可以“顺理”或“逆理”而行,顺理而形成可行之势,逆理而造成行不通之势,这就是“理成势”。反之,“势”已形成,只得循之而行,“循其可”就合乎理,“用其否”就逆乎理,这就是“势成理”。王夫之这种分析、考察,力图全面阐明历史是一个合规律的现实过程。

由王夫之集其大成的“理势相成”的历史观,抛弃了以往的神学史观和天理史观,达到了古代朴素形态的历史辩证法的较高成就。这种“理势相成”的历史观肯定历史发展有其内在的必然性,但对这种必然性没能作出充分的证明,未能摆脱唯心史观的根本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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