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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与人欲

[拼音]:tianli yu renyu

我国哲学史上关于伦理道德与物质 之间关系的范畴。

先秦时,孔子、孟子倡导“君子谋道不谋食”,“舍生而取义”,认为声色富贵等 ,应以道得之,否则,便不应接受。荀子认为,欲是人的本性,不能讲去欲寡欲以为礼,“养人之欲,给人之求”,应当有限度地满足人的情感。道家老子、庄子倡导“无欲”。两汉时,董仲舒阐发孔孟思想,主张“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强调道和理,轻视功利和物欲。王充则以为人民的物欲得到满足之后,才知道礼节和荣辱。魏晋时,王弼继承老子的无欲,提倡无所欲求,“寡私欲以弃巧利”,反对物质 。裴把满足物质 当作“保生”的条件,反对无欲。

《礼记·乐记》明确把天理与人欲作为一对伦理道德范畴提出,说“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把“灭天理、穷人欲”作为悖逆之心和淫泆之事的根源。宋明理学家融合儒家的理欲观,强调“明天理,灭人欲”。程颐说:“不是天理,便是私欲”,“无人欲即皆天理”。以封建社会的伦理为天理,认为天理人欲不两立。有人问他,有孤苦的寡妇,家贫无所依靠,可否再嫁?他回答说:“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宁肯饿死,不能违背“天理”。朱熹发展了程颐的思想,认为天理人欲,不容并立,两者是对立的。“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天理”胜一分,“人欲”减一分,直至“革尽人欲,复尽天理”。但又认为,“人欲”不全是不好,在一定限度内是合理的,“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以日常饮食之欲为天理,求美味为人欲,要求以理节欲。王守仁在哲学上虽与程朱有异,但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则同。要求人们“静时念念去人欲存天理,动时念念去人欲存天理”。认为去尽人欲,纯是天理,便是圣人。李贽反对把天理与人欲对立起来,主张“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认为无“人欲”亦无所谓“天理”,“除却穿衣吃饭,无伦物矣”。王夫之认为“天理”寓于“人欲”之中。“礼虽纯为天理之节文,而必寓于人欲以见”。强调天理不能脱离人欲。但他并没有完全摆脱程朱的影响,以人欲的大公为天理的至正,把人们共同的 作为天理。这是抽象人性论。戴震比较系统地论述了理欲问题,提出“理存于欲”的学说:以为“凡事为皆有于欲,无欲则无为矣”;“无欲无为,又焉有理”。他还尖锐指出理欲之辩“适成忍而残杀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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