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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厦条约

[拼音]:Wangxia Tiaoyue

美国与我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即《中美五口贸易章程》。中英签订结束 战争的《南京条约》后,美国趁火打劫,派专使顾盛来华胁迫清钦差大臣耆英于1844年7月3日(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在澳门附近望厦村签订。共三十四款,附有《海关税则》。内容除没有割地赔款外,几乎包括了中英《南京条约》中的所有条款,并且有些条款比《南京条约》规定得更加具体。例如,关于领事裁判权,条约规定,美国人在我国与我国人或任何外籍侨民之间发生的一切诉讼,都由美国领事审理。关于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我国日后欲将税例更变,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关于片面最惠国待遇,条约规定,美国此后对华贸易所纳进出口税不得高于他国;并规定“如另有利益及于各国,合众国民人应一体均沾”。条约还规定美国兵船可任意到我国各港口“巡查贸易”。条约准许美国人在五口自行租地建屋,设立医院、教堂等。中美《望厦条约》是比中英《南京条约》更细致更完备的不平等条约,美国据此获得了比英国更多的特权。后来该条约成为中法《黄埔条约》及其他国家与我国所订条约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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