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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

[拼音]:yundongyuan jishu dengji zhidu

由国家体委制订公布施行,以前叫作《运动员等级制度》。目的为鼓励运动员刻苦锻炼,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其中规定,运动员分 5个技术级别:运动健将、1 级、2级、3级、少年级。少年级运动员必须在17岁以下。制定各级技术标准是从我国运动技术水平的实际出发,参照国际上的有关情况。例如,运动健将的技术标准是根据全国优秀运动员的成绩,参照国际水平的成绩确定的,标准较高;1级、2级的技术标准则逐级降低;3级和少年级的技术标准就低得多,参加者经过一定的训练后,基本上能够达到。

《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自1956年公布施行后,先后于1958年和1963年作了两次修改。在开始施行的 7年中 (1956~1962)就涌现出运动健将2400人,1级运动员24000人,2级运动员20万人,3级运动员近600万人,少年运动员近235万人。1966年以后,一度中断了施行。1978年恢复试行,并公布新修订的试行草案,各级技术标准有明显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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