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fangguohu
唐代以来即称城市居民为坊郭户。宋代坊郭户包括居住在州、府、县城和镇市的人户,以及部分居住在州、县近郊新的居民区──草市的人户。宋朝依据有无房产,将坊郭户分成主户和客户,又依据财产或房产的多少,将坊郭户分成十等。坊郭上户中有地主、商人、地主兼商人、富有的房产主等,坊郭下户中有小商小贩、手工业者、贫苦秀才等。按宋朝法律规定,坊郭户须承担劳役,缴纳屋税、地税等赋税。由于统治中心设在城市,官府对坊郭户的临时摊派“科配”,也往往比乡村户为多。
参考书目
王曾瑜:《宋朝的坊郭户》,《宋辽金史论丛》第1辑,中华书局,北京,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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