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chengbao jingying zerenzhi
[外文]:managerial responsibility system of contracting
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经营责任制形式的一种。它是在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通过承包合同,确定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主要在大中型国营企业中实行。
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本形式是“双保一挂”,即企业保证完成承包合同确定的上缴税利,保证用自有资金完成国家确定的技术改造任务,工资总额与实现税利挂钩。其具体办法在各地、各企业不尽相同。例如,上缴利润(即盈亏包干)就有如下的主要办法:
(1)上缴利润递增包干。即企业上缴产品税(或增值税)后,在核定的上缴利润基数的基础上,逐年按规定的递增率上缴利润。
(2)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分成按固定的比例,或按不同的档次确定不同的比例。
(3)微利企业上缴利润定额包干。
(4)亏损(或补贴)企业减亏包干。超基数收入有的全部留给企业,有的按规定的比例分成。
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好处是:
(1)有利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理顺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关系,促使企业加强管理,完善内部经营机制,达到增产节约和增收节支;
(2)有利于推进技术进步,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
(3)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4)有利于控制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不合理增长。截至1987年上半年,我国已有75%的大中型国营企业实行了各种承包经营责任制,这些企业的生产增长和实现税利情况普遍好于未实行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不仅适用于大中型国营企业,而且适用于某些行业。例如石油、石油化工、煤炭、冶金、有色金属、铁道、邮电和民航等部门,也已分别参照上述办法实行投入产出包干。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合理确定承包基数。此外,对于工资总额如何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自有资金如何使用,产品价格如何确定,承包期限长短等等,也都要作出符合实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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