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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仁(1472~1528)

[拼音]:Wang Shouren

我国明代哲学家、教育家。字伯安,浙江余姚人。因筑室会稽阳明洞,自号阳明子,世称阳明先生。他28岁中进士后在京师任刑部云南清吏司主事、兵部武选清吏司主事,并主考山东乡试。后因弹劾宦官刘瑾,谪为贵州龙场驿丞。不久,赦归为江西庐陵知县。此后,历任南京刑部、吏部清吏司主事,南京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都察院左佥都御史等职。又巡抚南赣、 汀、 漳等处。50岁时升至南京兵部尚书。后退职回乡。晚年又总督两广军务,病死归途。遗著有《王文成公全书》38卷。

王守仁30多岁开始讲学授徒,前后达25年之久。他每到一处任职,都修建书院,倡办社学,利用从政之余进行讲学。谪居贵州龙场驿时,建龙冈书院,主讲贵阳书院;巡抚江西期间,立社学,修濂溪书院,集门人于白鹿洞讲学;总督两广军务时,办思田学校、南宁学校和敷文书院。退职回乡期间,先辟稽山书院,后办阳明书院,并讲学于余姚龙泉山寺,各地学者云集,环坐听讲者达300余人。他的办学、讲学活动,对明代书院、社学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王守仁继承和发挥了宋代陆九渊的“宇宙便是吾心,吾心便是宇宙”的思想,把“心”看成是天地万物的本源,否认客观存在的真实性。他说的“心”,亦称“良知”,又称“天理”。“心即理”说是他世界观的核心,也是他论述教育问题的理论基础。故人称之为“心学”。他认为认识的源泉不在客观世界,而是“吾心”。教育的根本问题是“致良知”,其具体内容就是“明人伦”。所以,他又说:“是故明伦之外,无学矣。”他认为“良知”是先天具有,人人皆备的。道德修养的关键在“去人欲,存天理”。他不同意朱熹“知先行后”的说法,提出“知行合一”说,认为“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强调“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要人们在修养上“防于未萌之先,克于方萌之际”,重视对意念的克制工夫。

王守仁主张做学问在“明白自家本体”、“不假外求”,即不必通过外界事物来求得知识。强调“夫学,贵得之心。”认为学 与其旁人“点化”,不如自己“解化”。他反对朱熹“为学之道在穷理,穷理之要在读书”的观点,认为“六经之实”都在“吾心”之中,单读书是不行的,必须考之于心。“心学”是根本,读书只是寻求工具寻求方法而已,犹如跛人需要拐杖,只是为了帮助走路一样。因此,他反对盲从典籍,重视独立思考。提出只要“求之于心而非也,虽其言之出于孔子,不敢以为是也”,相反“求之于心而是也,虽其言之出于庸常,不敢以为非也”。

王守仁主张施教要照顾学生的心理发展水平。认为一个人从婴儿到成人有其发展的阶段性,比如种植树木,须栽培得宜,“从本原上用力渐渐盈科而进”,才能取得成效。他提出人的资质是不同的,施教须“随人分限所及”,因人而异,不可躐等;人的才能也互不相同,使他们“益精其能”,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

王守仁十分重视儿童教育,认为传统的一味督责、鞭挞绳缚的教育方法,使儿童“视学舍如囹狱而不肯入,视师长如寇仇而不欲见”。正确的童蒙教育应该考虑到儿童“乐嬉游而惮拘检”的心理特点,象园丁栽培花木一样, 通过“诱之歌诗”、“导之 礼”、“讽之读书”,培养儿童的道德、情感,发展儿童的智慧,增进儿童的身体发育。在学 内容和次序的安排上,规定“每日工夫,先考德,次背书诵书,次 礼或作课仿,次复诵书讲书,次歌诗”,注意动静搭配,使儿童“趋向鼓舞,中心喜悦”,而“乐 不倦”。

王守仁的教育思想对打破程朱理学教育的束缚,启发人们的思想,有一定的意义。他提出的根据年龄和程度的区别而因材施教,分别施行灵活简明的、容易为人接受的教育方法,为后来的教育家所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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